刚想到很关键的一点,有读者也提到,这次封存的不是吸毒记录,而是封存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但因为舆论传播中“封存吸毒记录”的说法广泛流传,已经成为一种思维定势。事实上,吸毒记录并不是跟《治安管理处罚法》绑定。比如,《戒毒条例》第9条提到:“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自愿戒毒的人,没有治安管理违法记录,但仍然有吸毒记录。今天文章也提到,《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般法,具体对吸毒人员登记、管理、戒毒,仍然要以《禁毒法》《戒毒条例》这样的特别法为准。而在《戒毒条例》第4条提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吸毒人员登记办法》第10条提到“吸毒人员登记情况的统计实行年度定期汇总制度,以“全国禁毒信息系统”吸毒人员数据库的登记信息为准。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对本地区登记的吸毒人员情况进行统计,重点统计吸毒成瘾人员的管控状况。”所以,按照我的理解,这次封存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记录,而不是封存吸毒记录。不少人担心这次封存之后,警方办案过程没办法迅速查到对象的吸毒历史,所以认为“封存和保密”不同。但封存的不是吸毒记录,警方内部应该还是能快速查到对象的吸毒历史。很多人一个误区就是封存之后,吸毒人员就隐身了,就不被管理了。但吸毒人员仍然还是按照现有模式去管理,要动态追踪,所以警方内部是肯定有单独的“吸毒人员数据库”。不过,就像我文章里提到的。虽然戒毒人员的信息保密是2011年就开始施行,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涉毒行为很多,并不单单只有吸毒。所以也不能只考虑“吸毒”,《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他一些涉毒行为的恶劣程度,我认为也是远高于其他“治安管理”违法行为。因此,我个人是建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封存,还是有必要进行分级管理,把毒品相关的违法行为,都排除出“轻微违法记录”,也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里跟毒品有关的处罚,不在封存范围之内,这样可能更加妥当。#封存吸毒记录特定情况下可查#
刚想到很关键的一点,有读者也提到,这次封存的不是吸毒记录,而是封存违反治安管理的
星话大白
2025-12-03 23: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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