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为了尽快将6台苹果17Pro Max手机送到客户手里,在手机上下了加急单,骑手取货时,还专门拍了照片。总共7公里的路程,半个小时过去了,骑手还没有送到。男子一看订单,结果发现骑手据距收货地还有6.9公里。他赶紧联系骑手,却发现对方失联了。这下男子急了,这些手机价值8.3万,要是丢了那损失可就大了。于是,他向平台求助,谁知,平台也联系不上骑手,无奈之下,男子只能报警。随后,警方的发现让他心惊胆战。 王先生是个生意人,11月8日晚上,客户在他这里要了6台苹果17Pro Max,价值83000元。 为了尽快将货送到客户手里,他在送货平台下了个加急单。 订单很快被一个骑手小哥接下了,小哥还挺负责,取件时特意拍了手提货物的照片发给王先生,算是货已收妥的凭证。 但这毕竟不是个小数目,王先生生怕出点岔子,但收到照片后,他稍微松了口气,想着这下应该稳当了。 从取件地到收件地,满打满算只有7公里,小哥骑个小电驴,顶多也就半小时的功夫,客户就能收到了。 可万万没想到,半个小时过去了,王先生突然接到客户电话,客户急吼吼地质问他:货呢,还没送到? 王先生心里“咯噔”一下,赶紧掏出手机看订单状态,真是活见鬼了,订单追踪显示,包裹距离目的地竟然还有6.9公里。 才7公里路,正常只要半个小时,再慢也应该到了,一种不好的预感涌上心头。 王先生越等越急,晚上8点33分和9点38分,连着两次在平台上给骑手小哥发消息催问,可对方半点回应都没有。 眼看着几万块钱的货悬在了半空,王先生心都要跳到嗓子眼了,手机要是丢了,我找谁说理去? 他又赶紧联系平台客服求助,希望平台能立刻找到那个突然“人间蒸发”的小哥。 谁知,平台派反复联系,但骑手电话始终处于失联状态,怎么打都打不通,所以平台建议王先生立即报警处理。 一听连平台都找不到人,王先生的心彻底凉了半截,他一刻都不敢耽搁,挂掉电话就直奔最近的派出所报案。 警方介入后,很快调取到相关的监控画面,监控清楚地拍到,骑手最后出现的地方是虹桥火车站,手里还捏着一张车票。 王先生怀疑,他在取了货之后,压根没去送货,而是直奔火车站,连夜逃离了上海。 11月11日,距离事发已经整整三天,卷货跑路的骑手和王先生那六台价值不菲的手机,仍然消失得无影无踪。 更让王先生焦虑的是,他的损失谁来承担,平台那边也没了下文。 他只能反复拨打平台客服,客服人员给出的回复就是,让他等待警方的处理结果。 这一等,要等到猴年马月,破案要多久,万一短时间内小哥抓不住,那好几万块钱的损失谁来承担。 走投无路之下,王先生只能向记者求助,希望能通过舆论的力量给自己讨个说法。 记者随即联系了平台进行沟通,好在,媒体介入后,事情出现了转机。 平台的安全专员在记者咨询时表示已经介入处理。 没过多久,平台终于给出了明确的书面回复:平台已经主动为用户先行垫付了全额货款,同时,平台也正在紧密配合警方,追查骑手的违法行为。 收到这笔垫付款的到账通知,王先生压在胸口三天的那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目前,该案正在全力侦办中。 从法律角度来看,该骑手涉嫌构成盗窃罪 。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骑手取货时看似合规,但实际早有非法占有意图,取货后未按约定配送,反而直奔火车站逃离,属于以秘密方式非法占有王先生的财物,涉嫌构成盗窃罪 。 且涉案手机价值83000元,对照相关司法解释,已达“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平台作为送货服务的提供方,与王先生之间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平台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运人,需对配送过程中货物的安全负责。 骑手作为平台指派的配送人员,其履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理应由平台先行承担。 不过,平台垫付全额货款后,并非最终承担损失的主体。 因骑手的行为属于故意侵权,且超出了正常履职范畴,平台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该骑手另行主张全额追偿,弥补自身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