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男子婚内出轨,不仅和情人长期在出租屋内同居,甚至感冒发烧期间还要和情人

妙之聊生 2025-11-21 18:03:30

安徽安庆,男子婚内出轨,不仅和情人长期在出租屋内同居,甚至感冒发烧期间还要和情人发生关系。完事后,男子双腿发软,止不住颤抖,还以为是感冒后遗症,就没当回事。不料,男子当晚就猝死在床,情人紧急救助,还是回天乏力。男子的家属一气之下把情人告上法庭,索要37万的赔偿。法院审理后,认定情人没有过错,但还是判决赔偿3万元。 2023年10月,陈某和情人王女士发生关系后,竟突然猝死在出租屋,这段见不得光的关系再也瞒不住。 40多岁的男子陈某有家有室,却和王女士暗生情愫,两人瞒着陈某的家人,偷偷发展成了不正当男女关系。 为了方便两人相处,2023年8月起,陈某直接搬到王某租住的房子里,两人公开以情侣名义同居,完全不顾及道德的批判和家人的感受。 同居期间,陈某身体不算太好,加之曾经还做过胰腺手术,他一直是病怏怏的状态,但这一切王女士并不在意。 2023年10月上旬,陈某突发感冒、咳嗽加发烧,王女士还陪着他,一起去附近诊所看病,前后输液治疗了五次才稍有好转。 可没安稳几天,10月18日,陈某的感冒又反复了,再次发烧咳嗽,两人又去诊所输了两次液,医生特意叮嘱要多休息,避免劳累。 但陈某没把医嘱放在心上,10月19日下午,身体还没完全康复的他,向王女士提出要发生性关系。 王女士当时虽有些犹豫,觉得他还在生病,可架不住陈某一再要求,最终还是答应了。 完事之后,陈某突然双腿发软,浑身止不住地颤抖,王女士见状有些担心,连忙问他要不要去医院看看。 可陈某却摆摆手,并没当回事,还以为是感冒没好透的后遗症,休息休息就没事了。王女士见他坚持,也就没再多劝。 当天晚上,王女士洗完澡出来,看到陈某状态还算平稳,也就放下心来,两人各自睡下。 到了10月20日凌晨0点左右,王女士突然被一阵怪异的鼾声吵醒,她转头一看,发现陈某侧躺在床上,头耷拉在枕头上,嘴角流着口水,还开始翻白眼,这情况明显不对劲。 王女士瞬间慌了神,心里又怕又急,赶紧上前叫陈某,可不管怎么喊,陈某都没有任何回应。 她吓得浑身发抖,连忙叫醒了自己的儿子,让儿子帮忙一起想办法,同时颤抖着拿起手机,拨通了120急救电话。 挂了电话后,母子俩按照平时了解的急救知识,给陈某做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盼着能有奇迹发生。 可遗憾的是,医护人员赶到后,立刻对陈某进行了生命体征检测,心电图显示,陈某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 之后医护人员又将他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急救,经过几次心电图检测确认,医生当场宣布陈某死亡。 这期间,王女士还及时拨打了110报警,向警方说明了情况。 事后,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明确写着陈某的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家属姓名一栏填的还是王女士。 陈某的家人得知消息后,悲痛又愤怒,他们认为陈某的死和王某脱不了干系,要是王某当初能及时劝阻陈某,或者在他出现不适时第一时间送医,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陈某的家属一气之下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 那么,法院究竟会如何审理呢?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做过胰腺手术,身体状况不佳,还在感冒发烧期间过度劳累,对自身健康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王女士虽然和陈某是非法同居,但发现陈某不对劲后,王女士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和110,尽到了相应的义务。 而且,从现有证据来看,不足以证明陈某的猝死与王女士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王女士对陈某想猝死不存在过错。 另外,法院指出,王女士明知陈某有配偶,还与其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非法同居,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家庭美德。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陈某是在与王女士同居期间死亡,这给陈某的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打击,对其家庭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法院酌情判定王女士补偿陈某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驳回陈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经过法院这么一判决,这段见不得光的同居关系,也就彻底曝光出来,王女士丢了清誉不说,还要赔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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