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过了头!”2025年8月江苏无锡,女子和第二任丈夫生活了7年,离婚后分了一

锴锐说科技文化 2025-09-03 17:35:39

“贪心过了头!”2025年8月江苏无锡,女子和第二任丈夫生活了7年,离婚后分了一套房子,不料等她去世,亲儿子准备继承全部财产时,继子却跳出来表示:他和后妈曾经一起生活过,所以房子也有他的一份,双方最终闹上法庭,法院最终是这么判的。   张女士不会想到,自己离婚后分得的这套房子,会在她去世后让两个“儿子”对簿公堂。 亲儿子小许以“全程赡养”主张继承权,继子小陆凭“7年抚养关系”索要份额,这场纠纷的核心,从来不是“谁有资格继承”,而是“法律如何评判‘权利’与‘付出’的对等”。   这套房产并非张女士与任何人的共有财产,而是她和第二任丈夫(小陆父亲)离婚时,通过财产分割明确获得的个人财产。 这意味着,张女士生前对房子拥有完全处置权,去世后它属于“个人遗产”,继承规则应围绕她的意愿和法定继承顺序展开。 而小陆之所以认为自己有份,源于一段7年的过往:张女士与小陆父亲再婚期间,小陆尚未成年,张女士对他尽了抚养义务,两人在法律上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按照《民法典》,这种关系下的继子女,确实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这也是小陆敢起诉的“法律依据”。   但法律从不是“一刀切”的规则,而是兼顾“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器。法院审理时,没有只盯着“7年抚养关系”,而是重点调查了张女士晚年的生活状况; 从她确诊重病到去世,近一年时间里,小许全程陪护,不仅支付了所有医疗费、护理费,还亲自操持饮食起居,甚至在她弥留之际衣不解带守在床边; 反观小陆,这期间只在父亲的催促下打过一次电话,既未探望,也未承担任何费用,张女士的葬礼更是全程缺席。 法官在庭审中明确指出:“继子女的继承权,以继父母对其尽抚养义务为前提,反之,继子女对继父母也应尽赡养义务。 小陆仅以‘过去的抚养关系’主张权利,却未履行晚年的赡养义务,违背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小陆的误区在于,忽略了继承背后的伦理内核。张女士当年对他的抚养,是出于继母的责任与善意,这份付出本应换来小陆成年后的回报; 可小陆在张女士最需要帮助时选择“缺席”,本质上是放弃了对这份亲情的维系。 就像小许在法庭上说的:“我妈当年对他很好,过年给他买新衣服,生病带他去医院,可她自己病了,小陆连面都没露过。” 这种“只享权利不履义务”的诉求,不仅不符合伦理,也与法律立法初衷相悖,法律设定继子女继承权,是为了鼓励家庭成员间的互助,而非让“过往关系”成为索取利益的工具。   反观小许的胜诉,不止是“亲儿子”身份的优势,更是“实际付出”的必然结果。作为张女士的亲生儿子,他本就属于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 而他在母亲晚年的全程赡养,更让这份继承权有了“情理加持”。法院将房子全部判归小许,并非“偏袒血亲”,而是对“付出者应得回报”的认可。 试想,如果法律支持了小陆的诉求,让未尽任何义务的人分得遗产,反而会让那些悉心赡养的人寒心,这既违背公平,也不利于倡导“孝老爱亲”的社会风尚。   这场纠纷还给重组家庭敲响了一记警钟:遗产规划的缺失,往往是亲情反目的导火索。如果张女士生前能立下遗嘱,明确房产由小许继承,或许就不会有后续的争执。 现实中,很多人觉得“立遗嘱不吉利”“会伤和气”,可恰恰是这种“回避”,让财产归属变得模糊,最终引发亲人之间的矛盾。 就像本案中的小陆,若早知道张女士的明确意愿,或许不会贸然起诉;而小许也不必通过打官司来证明自己的孝心。 一份清晰的遗嘱,不是对亲情的“质疑”,而是用理性方式保护亲情,避免让财产纠纷冲淡曾经的温情。   信源:半岛晨报2025年8月28日——婚生子起诉继子要求继承全部财产;法院:未尽赡养义务的继子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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