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外卖小哥在送餐时发现电瓶车不见了,于是便赶紧报了警,因为电瓶车装有定位,

大彬叔叔 2026-03-02 14:52:20

北京,一外卖小哥在送餐时发现电瓶车不见了,于是便赶紧报了警,因为电瓶车装有定位,所以外卖小哥能实时看到车子在哪,最终,车子被发现在离20公里远的一处电瓶车店,店主表示自己是花1000元买的,不知道车子是偷来的,但是网友却并不相信店主。 视频中,一外卖小哥向民警介绍,自己的车子被偷了,民警询问是偷了电瓶还是车子,小哥回到是一起被偷了,紧接着,小哥说自己的电池有定位,当得知有定位后,民警也是很兴奋的表示太棒了,毕竟这不仅能实时看到车子在哪,而且更容易找回来。 果然,不久之后,车子就停在了20公里远的一家电瓶车店不动了,民警上门后找到了这部电瓶车,店主表示自己是1000元收来的。当民警质问店主,偷来的也敢收?店主却表示,自己不清楚是偷来的车子。 目前,车子已经返还给了外卖小哥。 事发后,网友就表示,店主这是说假话,怎么可能不知道是偷来的,而且这还可能是一个收车点,所以,不但1000元打了水漂,追责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也有网友说,如果这个车子就卖1200-1300呢,人家也不是以过低价格收的,不是说1000收来的卖2-3000元,这即便说自己不知情,也属于知情。 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就是说,明知是赃物来收购的,对此才能认定是犯罪,本案中,店主表示自己不知情,但是,不知情是一种主观说辞,有的时候,即便对方没说是偷来的,但是,凭借经验也是能够推测来路不正,那么这也是一种明知,不过这种就属于默认的明知了。 根据相关规定,“明知”的认识程度,夜间的认识程度就大于白天收购,新上市的产品明知就要大于旧产品,毕竟合法的所有者如果不是极度缺钱,是不会轻易卖掉的; 再一个就是交易价格,如果价格仅仅是市场的三分之二甚至三分之一,就是显著低于市场价,根据经验来说,这就是要快速脱手。 还有就是要看有无正当的交易手续以及卖主对赃物的了解程度等等,那么根据一般的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就能够判断出是否明知了。 即如果这个电瓶车加上电池,市场价在2000元,出售者以1000元价格出售,那么,店主即便说自己不知情,都可以推定为知情。 即便店主不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那么,店主至少也要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其实,很多人为了方便,有的时候钥匙都不拔,殊不知这种做法给有心之人留下了可乘之机,所以说,不要为了一时的方便,觉得暂时离开一小会就没事,一旦丢了车子,耽误的可是自己的时间。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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