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一男子父亲因生病住院,妻子将结婚时的三金拿出来交给丈夫让其卖掉抵医疗费,万万没想到,男子带着父亲看完病,在中午吃饭的时候不慎将这40多克的黄金弄丢了,事后民警调取路边监控发现,在男子丢失不到3分钟就被人捡走了,男子含泪恳求拾得者能够归还首饰。 据悉,杨先生的父亲因为生了病需要手术治疗,但是考虑到医疗费用比较高,所以,杨先生的媳妇毫不犹豫把结婚时候买的三金拿了出来,希望这些首饰当了以后能够交上医疗费。 其中,就包含一个20多克的手镯,还有一个项链以及孩子百岁的长命锁,两个加起来也有20多克,一共是40多克。 2月27日这天,杨先生带着父亲去看病,这40多克的黄金就被小心翼翼的包在一个红色的布袋中,打算借机去黄金回收店卖掉。 然而,因为看完病已经临近中午了,所以,杨先生就在附近停了车,先打算带父亲吃完饭再说,然而,就在杨先生刚下车掏口袋的时候,这个布袋就掉在了地上,然而,杨先生却没有丝毫的察觉。 到饭馆吃完饭后,杨先生这才发现布袋不见了,寻找无果后便报了警,因为掉落的地点有监控,所以,警方很快就发现了拾得人,原来在杨先生刚刚掉在地上不到三分钟,就有一男一女走了过来,男子捡起之后看了看,随后便塞进了兜里,随后这对男女就走到了马路对面坐上车离开了。 因为无法看到两人坐车的车牌,所以警方正在进行人脸识别,希望能够锁定拾得者,对此,杨先生也是懊悔不已,他希望拾得者能够返还这笔救命钱,因为老人确实需要这笔钱来做手术。 为此,杨先生找到了媒体帮办,希望帮忙找回首饰,因为现场监控只是录到一男子捡起了一个红色的布袋,对此帮办工作人员提出质疑,你怎么能证明布袋里是40多克的黄金。 杨先生眼含热泪的表示,我用自己的人格来保证。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现在到处是监控,希望捡到的人能及时退回来吧,不要给自己引来不必要的麻烦,到时候人家找上门来,就尴尬了。 还有网友说,40多克,现在价值五六万吧,五六万真的很考验一个人,尤其是四周无人的情况下。 也有人说,人家是捡的不是偷的,退还是情分,不还才是本分。 那么,拾得者有没有义务退还呢? 其实,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所以说,拾得者并没有权利占有拾得物,而是要交给有关部门或者通知权利人领取。 如果是据为己有,那么这就是侵占行为,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就是侵占。但是是否构成犯罪,就要看侵占的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了。 根据《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提到,侵占罪,数额较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十万元以上。 本案中涉及的数额是40多克黄金,价值在四五万,因此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如果在确定了拾得者之后,拾得者拒不归还的,那么,拾得者是要付出刑事代价的。 拾金不昧是我们传统的美德,但是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之下,确实考验着每个人的人性。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