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在洗浴中心洗完澡,出来拿毛巾时,竟发现有人拿着手机在门口拍视频,甚至对着女浴室门开直播。这种行为让女子非常反感,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网上。对此,洗浴中心工作人员竟不以为然,完全没意识到侵犯了客人隐私,还反问:开直播不是很正常的事吗?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讲了自己除夕夜在某洗浴中心的糟心事儿。 这位网友说,自己刚从浴池出来,准备去拿毛巾,多亏旁边其他消费者提醒,这才发现有个女士在浴池门口拿着手机录像。 这可把网友气坏了,自己好好洗个澡,咋就被人偷拍了呢,心里又气又觉得隐私被侵犯了。 记者看到帖子后,赶紧致电涉事门店。 门店工作人员回应说,确实有这么回事儿,当时当事人发现被录像后,现场就报警了。现在门店正全力协助警方处理,也在跟进解决这个问题。 记者接着翻看这个帖子的评论区,发现不少消费者都反映,该洗浴中心好几家门店都在公共区域搞直播。 大家纷纷质疑,这直播行为严重侵犯了顾客的隐私。 记者又向涉事门店核实直播的事儿,没想到,工作人员的反应让人意外,居然没觉得有何不妥,还反问记者:“那不是很正常吗?” 工作人员还跟记者说,报警之后,警察来了,主要协助处理前台区域的事儿,也了解了这个情况,后续肯定会跟进的。 其实,有一部分消费者对门店在公共区域直播这种方式特别不满,甚至非常抵触。 因为在直播间里,有些人的评论特别不友好,恶意攻击别人。 就比如说,看到有人胖点,就评论“这小子真胖,那么大肚子就别出来洗了”,这多伤人。 而且像女浴室门口这种地方,那可是高度隐私区域,在这儿直播,特别容易拍到进出的人。 就算大家穿着衣服,那也直接涉嫌侵犯隐私权了。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未经别人同意,不能制作和使用别人的肖像。 洗浴中心浴室门口、休息区等属于顾客隐私合理期待区域,未经许可拍摄、直播并公开他人影像,只要能拍到可识别的人脸,哪怕只是背景,都构成对隐私权与肖像权的侵害。 而且,偷拍、直播隐私行为同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门店未尽安全保障与隐私保护义务,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故意拍摄者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要是有人恶意满满,就算他没把拍的东西发到网上,就只是拍了,那按照规定,他也可能得被拘留或者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