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参加完第一次酒局后,已经晕头转向,可朋友又叫他再出去喝两杯,男子抹不开面子,硬撑着前往。第二场酒局结束后,男子彻底不省人事,朋友将他搀扶着送回家,然后离开。谁知半夜,男子因酒精中毒昏迷,妻子紧急将他送医,但人还是不幸去世。男子一家天塌了,将同饮的7人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亮了。 男子刘某性格外向,平日里就爱和朋友小聚喝两杯。 事发当天,他先是参加了一场酒局,几个人边吃边聊,不知不觉就喝多了,散场时脚步虚浮,还是朋友把他搀扶着送回了家。 刘某瘫在沙发上刚眯了没多久,手机响了,是曾某打来的,说晚上组了个局,喊他过去凑凑热闹。 刘某脑子昏沉沉的,他已经喝不少了,但又抹不开面子,加上酒精上脑,跟妻子打了声招呼就又出门了。 到了第二场酒局,桌上又是几瓶白酒和啤酒,大家边喝边玩,你一杯我一杯喝得也算自在。 一直到酒局散场,刘某已经彻底意识模糊了,走路都得靠人架着,一起喝酒的几个人轮流把他送回了家,交给了他妻子才各自离开。 可谁也没想到,就在这天晚上,刘某的妻子半夜醒来,发现丈夫呼吸不对劲,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 不幸的是,送到医院时他已经没了生命体征,法医鉴定为酒精中毒身亡。 突如其来的噩耗让全家人崩溃了,妻子和年迈的父母怎么也接受不了。 他们觉得儿子的死和一起喝酒的人脱不了干系,一怒之下,把曾某在内的7名同饮者都告上了法庭,索赔56万余元。 法院经过调查明确,第一场酒局的几个人在刘某酒后将他安全送到家,已经尽到了基本的注意义务。 第二场酒局里,除了曾某之外的其他人,也没有主动劝酒、罚酒的行为,在刘某喝醉后一起将他送回了家,也履行了应尽的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身酒量仍连续两场过量饮酒,对酒精中毒死亡后果具有主要过错,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但曾某在打电话邀约的时候,明明知道刘某刚喝了一场酒,却还是喊他继续去喝。 而且在第二场酒局中,看着刘某越喝越多,他也没有及时提醒,直到刘某彻底醉倒才被动跟着一起送回家,没有对刘某的身体状况进行有效的关注和救助。 所以,曾某的行为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判决曾某存在过错,承担5%的赔偿责任,赔偿家属近3万元,驳回家属对其余六人的诉讼请求。 这起悲剧不仅让一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也让几个原本关系不错的朋友反目成仇。 过年喝酒图的是热闹开心,可不是拼酒量,再好的朋友,也别硬劝、别硬喝,更别喝了一场又赶一场。 刘某的悲剧就是教训,本来喜庆的日子,一下子家破人亡,实在太痛心。 春节期间大家一定要量力而行,小酌怡情,大饮伤身,平安健康才是最大的福气,别让喜事变成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