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弟弟和弟媳因家庭变故,留下3个孩子没人管,最大的9岁,最小的1岁多。女

辨案析历 2026-02-15 08:07:17

安徽亳州,弟弟和弟媳因家庭变故,留下3个孩子没人管,最大的9岁,最小的1岁多。女子不忍心,主动担起了抚养孩子的重任,加上自己的2个孩子,她每天围绕着5个孩子转。更气人的是,丈夫还不理解,选择了离家出走,女子失去了家庭和工作,39岁就满头白发。女子:我真的挺难的,但我不管孩子,他们就真的没人心疼了。网友:苦尽甘来,这5个孩子一定是你最大的财富。 2021年,对安徽亳州的韩女士来说,是人生彻底被改变的一年。 这一年,她的弟媳突然离世,弟弟也因为家庭变故不在身边,三个年幼的孩子一下子成了没人管的孤儿。 这三个孩子,最大的才9岁,老二3岁多,最小的甚至只有1岁多,连路都走不稳。 看着三个可怜的孩子,作为姑姑的韩女士心里揪得慌。 她自己本来就独自带着两个孩子生活,日子过得紧巴巴,可看着侄子侄女无助的样子,她实在狠不下心不管。 她心里只有一个念头:我不疼他们,就真的没人疼他们了,这些孩子太可怜了。 思来想去,韩女士毅然做了一个决定,把三个孩子接到自己身边抚养,就这样,她一个人要照顾的孩子,从2个变成了5个。 这样一来,本就不轻松的生活,瞬间变得压力山大。 五个孩子年纪相差大,分别在五个不同的学校上学,有上高中的、初中的,还有上小学和幼儿园的,每天光是接送孩子,就把韩女士的时间填得满满当当。 她每天天不亮就起床,忙前忙后准备早饭、送孩子上学,白天还要操持家里的大小事,有时候忙得连刷牙洗脸都顾不上,更别说坐下来好好歇一会儿、照照镜子打扮自己了。 更让韩女士心寒的是,她的付出并没有得到身边人的理解。 因为给弟弟抚养这三个孩子,她的丈夫实在无法接受,不仅不帮忙分担这些责任,还处处不理解、不支持,最后甚至选择了离家出走。 丈夫的离开,让韩女士彻底失去了家庭,为了全身心照顾五个孩子,她也不得不辞掉工作,没了收入来源,平日里也没时间和朋友来往,慢慢的,朋友也疏远了。 那段时间,韩女士常常一个人偷偷落泪,她觉得自己什么都没了,家没了、工作没了、朋友也没了,整个世界里,就只剩下五个需要她照顾的孩子。 就连自己的两个孩子,一开始也不理解她,觉得妈妈偏心,把心思都放在了表弟表妹身上,对自己疏于关心。 韩女士心里又委屈又无奈,她也想多陪陪自己的孩子,可那三个没爹没妈的孩子更需要人照顾,她只能忍着心酸继续扛起所有责任。 日子就这么一天天地熬着,韩女士从没想过放弃,再苦再难,她都没动过把侄子侄女送走、抛弃任何一个孩子的念头。 她抱着最小的孩子,牵着年纪小的,叮嘱着大的,走到哪里就把孩子们带到哪里,硬生生一个人扛下了所有。 不知不觉四年多过去了,有一天韩女士无意间照镜子,才猛然发现,自己才39岁,却已经满头白发。 她自己都记不清头发是什么时候变白的,只知道每天被生活推着走,累到极致也只能咬牙坚持。 好在所有的辛苦都没有白费,在韩女士的悉心照顾下,五个孩子都养得健健康康、性格也乐观开朗,一点也不自卑。 如今,韩女士依旧每天围着五个孩子转,日子依旧辛苦,可看着孩子们一张张笑脸,她觉得一切都值了。 她说自己真的挺难的,可只要孩子们能好好长大,就算自己变成老太太,她也心甘情愿。 对于韩女士的遭遇,不少人感慨,这个善良的姑姑吃尽了苦头,将来这五个懂事的孩子,一定会是她这辈子最大的财富。 《民法典》第2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 韩女士的弟弟、弟媳因家庭变故无法履行监护与抚养义务,三个孩子属于“父母无监护能力”的情形。 按法律顺序,第一顺位是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位是孩子的成年兄姐,姑姑并不在法定强制顺位内。 这意味着韩女士对三个侄子侄女无法定抚养、监护义务,她完全可以选择不接养。 但她主动把孩子带在身边、四年不抛弃不送走,是纯粹的自愿善举。 同时,若韩女士想正式取得监护权,需经孩子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她的实际照料行为也构成法律上的“事实监护”,受法律认可与保护。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韩女士为抚养五个孩子产生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开支,需区分债务性质。 她自己的两个孩子是婚生子女,相关开支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丈夫有共同承担义务。 但她抚养三个侄子侄女的开支,并非法定家庭义务、超出普通家庭日常需要,且丈夫明确不认可、不追认,因此这部分支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丈夫无法律上的分担义务。 法律上不能强制丈夫必须支持抚养侄子侄女,但丈夫以此为由离家出走、遗弃家庭成员,不仅没有担当,更是违背了《民法典》夫妻相互扶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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