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找茬?云南大理,老板开了家女子民宿,专门为女性朋友提供安心的疗愈空间,还明确标注“不接待男性顾客”。谁知,这一规定让有些男顾客不舒服,质疑老板是歧视男性 ,甚至将老板投诉,这让老板倍感委屈。网友:女厕所也不让男人进,你咋不投诉? 有一家特别的女子民宿,它主打女性友好,从开业起就明确标注“不接待男性顾客”。 民宿老板这么做,初心是想给来云南游玩的女生们提供一个安心疗愈的空间,让她们能在这儿尽情放松,享受独属于自己的美好时光,不用有任何安全方面的顾虑。 可没想到,这一经营选择却引来了麻烦。 有位男性顾客在网上看到了这家民宿的信息,明明看到了“不接待男性顾客”的标注,他还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进行了咨询。 咨询过程中,他心里越想越觉得不舒服,直接质疑店家这是“歧视男性”。 在他看来,大家都是消费者,凭什么只因为性别就被拒绝入住呢? 这还没完,这位男性顾客随后又在平台联系了客服。他质问店家:你们说能提供安心疗愈空间,可怎么保证它的安全性呢?得给我拿出具体的安全证明来。 客服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质问,耐心解释民宿的经营理念和安全保障措施,但这位顾客似乎并不买账。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这家女子民宿的老板。 老板无奈地表示,他们在各个平台都明确标注了不接待男性,可还是有不少男性顾客前来咨询,像这次这样的情况可不是个例。 老板心里也觉得委屈,自己明明是为了给女性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怎么就被误解成歧视男性了呢? 这件事在网络上引起了不小的讨论。大部分人都觉得应该尊重店家的经营选择,人家开民宿就是想按照自己的想法来,给女生一个专属空间,那些不懂换位思考的行为真的大可不必。 就像女厕所也不接待男性,也没见有人去投诉,大家不都觉得很正常嘛,要是真有个全男民宿,大家肯定也会尊重的,没必要上纲上线。 《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宿经营者在平台显著公示仅接待女性,属于基于安全与私密需求作出的合理经营定位,并非基于性别贬低或歧视男性,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 该行为受民法典自愿原则与经营自主权保护,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性别歧视。 民宿面向女性群体提供专属服务,与女卫生间、女性专属车厢等合理区分场景性质一致,目的是保障特定群体安全与隐私。 男性顾客在明知规则前提下强行要求入住并投诉,缺乏法律依据。 民宿老板始终坚持自己的初心,她觉得只要能给女性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哪怕遇到一些质疑和误解也是值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