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女子跟闺蜜两人,当时在一家洗浴中心洗澡。俩人来到更衣室,衣服全都脱掉了,这个时候走进来一个七旬男子,男子进来之后,盯着脱光的两位女子看了两眼,之后竟然直接就走掉了。女子非常生气,找工作人员理论,协商不成则报警处理。办案人员经过调查之后,给出了回复:对方男子因为岁数大眼神不好,走错了。 大河报1月16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据报道称,两位女子不服气,怎么能够因为误闯,就不需要做出任何的赔偿呢,如今还在跟洗浴中心协调,希望对方可以给出一个说法来。 事发于吉林市内的某家洗浴中心,关女士当天跟闺蜜俩人,准备去当地一家汤泉洗浴中心享受一下,泡泡澡、按按摩,舒服一下。 本来心情还是美美的,在前台办好了手续,关女士就跟朋友走了进去。 按道理说,这么一家规模庞大的洗浴中心,管理方面应该还是不错的,尤其是在女浴这边,起码也要做一下“男士止步”之类的标牌吧。 谁曾想,事情就这样尴尬的发生了。 当时关女士跟闺蜜两个人,前往更衣室里换衣服,换完衣服就要进去内区泡澡。两个人还在说说笑笑呢,这个时候,一位不速之客走了进来。 就看到一名男性,突然就出现在两位女性面前。 先看看这位男子,大概七旬左右,一位老人家,进来之后,还有了几秒钟的停留。 而再看看关女士跟她的朋友,因为这是更衣室,两个人衣服全都褪去了,光着站在这边,面对着对方的男子。 而这位男子进来之后,甚至还盯着关女士跟其朋友,大概看了几秒之后,才说了一句:“哎呀,我走错了。”然后,男子慢悠悠的走了出去。 事发之后,关女士才算清醒过来,立刻慌慌张张的穿上了衣服,随后就拉着朋友,两个人去找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理论。 “请问你们,就这样管理的吗?有男人随便走进女浴室,你们也不加以阻拦的吗?”回想起刚刚发生的一幕,关女士越想越生气,情绪非常激动。 而前台的工作人员支支吾吾,一时之间也给不出一个好的解释。没办法,关女士就拨打了报警电话,希望工作人员可以过来帮忙解决。 办案人员来到现场之后,调取了监控,也找到这位7旬老者。男子说,当时就是误闯进去,因为眼睛视力不行,老眼昏花了。 而关女士则认为,这就属于非法偷窥,需要老人家做出赔偿。但是老人家的家属也表态:没钱赔,总之,拒绝赔偿。 洗浴中心的管理人员也大喊冤枉:“我们也是无辜的啊,这个是他个人的行为。你俩找他赔偿去。” 针对这件事的发生,现在当事人跟洗浴中心都不愿意做出赔偿,也给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关女士非常气愤,总之,这件事没完,不然就走法律途径。 如今,洗浴中心仍然还在跟关女士跟其朋友进行协商处理,具体解决方案双方仍然在协调之中。 1.在洗浴中心,一名7旬老头说自己眼神不好走错浴室,看到女浴室两位女子的身体,这位老头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男子的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虽然是误闯女浴室,但是有窥探行为,可能违反治安法,会面临拘留或者罚款。 另外入闯者还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因为进入女浴室已经看到他人身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受害人有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用。 不管男子提出怎样的理由,如岁数大了、眼神不好等等,犯罪就是犯罪,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可能因为各种理由推脱。 2.在洗浴中心,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其他男人误闯女浴室,洗浴中心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洗浴中心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典法》规定,洗浴中心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有义务保障顾客安全,包括设置清晰标志、维护设施等,如果构成侵权责任,洗浴中心需要对顾客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由本案发生的事件可知,作为经营场所,洗浴中心管理不善,居然放任一位男子进入女浴室,结合之前的案例,这家洗浴中心极有可能需要赔偿5000元左右的精神抚慰金。 看完本案,大家都作何看法呢,不妨一起来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