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商圈人满为患,一女子逛街,看见前方女子身上的粉色羽绒服领口处,一根白色的吊牌挂在那里,上面的价格标签和品牌名清晰可见。 粉衣女子和身边朋友有说有笑,犹豫了一下,女子还是上前提醒:您好,不好意思打扰一下,你衣服上的吊牌还没剪呢。 粉衣女子低头看了一眼,伸手按住:啊,谢谢你提醒,这个不能剪的。我是来这边旅游的,就穿这一次,回去还要退呢,剪了就退不了了。 说完,粉衣女子还下意识地捋了捋吊牌,生怕不小心扯断。 女子立即明白了,心里对这种做法非常不认可,她偷偷拍下粉衣女子的衣服,将这件事发了出来,没想到引起了很多人的讨论。 有人说,有人专门出了教程,像粉衣女子这样做不影响美观,退的时候要保证吊牌完整,店家挑不出毛病,而且一直都有新款,不过时。 包括旅游穿的衣服、演出用的服饰、聚会戴的首饰,只要有七天无理由退款,就绝不花钱买下。 如此一来,平时买新款服饰穿几次,等热度褪去就以不喜欢为由退回,不怕过时,如果要参加重要的会议,就上台那半小时,花一两千块买件衣服首饰太不值得了,七天无理由不用白不用。 还有人专门挑选带有七天无理由退款的高档服饰,穿一次,过后便完好无损地退回,享受了品质体验,却分文不花。 七天无理由退款,到底是给消费者的保障?还是给消费者钻空子的空间? 不知从何时起,这样的场景越来越常见,七天无理由退款这项政策,渐渐变成了免费试用的工具,成了一种畸形的消费模式。 那么,这样的消费方式是否合法? 如果女子只是穿着御寒,并没有确定的证据表明她一定会退货,那么目前还属于道德争议(如吊牌羞耻或蹭穿嫌疑)。 如果消费者穿完就退,虽不直接违法,但违背法律原则。 这位粉衣女子如果确实是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在旅游结束后把穿过的衣服退回去,这种行为虽然在操作上钻了规则的空子,但并不直接构成刑事或行政违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要求交易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种白嫖行为属于滥用退货权益,违背了诚信原则,损害了店家利益。 法律规定退货的前提是商品完好,如果衣服沾染了汗渍、异味或有明显穿着痕迹,就不属于完好状态,如果店家能证明衣服已受损,可以拒绝退货或要求赔偿。 如果有人因为看不惯去剪她的吊牌,反而是那个动手的人会面临法律处罚。 最近还有另一种行为,即所谓的正义人士,被称为吊牌侠,在街上偷偷剪掉别人衣服上的吊牌,这种行为看似是正义的,实际是明确违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吊牌是商品的组成部分,关联着退换货权益,未经允许剪掉吊牌,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即使只是剪掉吊牌,也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 如果在剪的过程中划坏了衣服,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修复费、贬值损失等。 穿带吊牌衣服和穿完就退的行为,消费者不直接违法,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店家若发现衣服有污损可拒退,属于道德和平台规则谴责范畴。 在街上剪别人衣服吊牌的吊牌侠,涉嫌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等行为,很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若衣服受损还需进行民事赔偿。 说到底,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平衡消费者与店家的权益,给消费者留出冷静思考、验货维权的空间。 穿完即退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违反法律条文,却违背了诚信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而吊牌侠以暴制暴的做法,更是从道德谴责走向了违法犯罪,得不偿失。 信息来源:百姓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