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一男子照顾母亲多年,母亲去世后,男子发现其118万银行卡不翼而飞。不曾想,弟妹三人拿走银行卡,并一口咬定:母亲生前把银行卡和密码告诉他们,就是赠予他们,母亲说大哥条件好,故把他排除在外。男子不干了,将弟妹三人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 青海西宁的冯先生捧着母亲的死亡证明,指尖微微发颤。母亲去世后的第七天,他整理遗物时发现那张存有118万养老钱的银行卡不见了,翻遍了衣柜抽屉、书架夹层,甚至床底的旧箱子,都没找到丝毫踪迹。一番追问下,弟弟妹妹三人的回应,让他如遭雷击。 弟妹三人坦然承认是他们拿走了银行卡,还说这是母亲生前的意愿。他们声称母亲在世时,就把银行卡和取款密码一起告诉了他们,明确表示这笔钱要留给三个弟妹平分, 之所以排除大哥冯先生,是因为母亲觉得他经济条件好,不需要这笔养老钱的补贴。这样的说法让冯先生无法接受,他照顾母亲十几年,怎么也不信母亲会做出这样的决定。 冯先生的母亲晚年患上慢性病,行动逐渐不便,从2012年开始,他就把母亲接到自己家里照顾。 每天清晨起床先给母亲测血压、煮早饭,中午变着花样做软烂易消化的饭菜,晚上帮母亲擦身、按摩,十几年如一日从未间断。 母亲住院的日子里,也是他守在病床前端屎端尿、日夜陪护,弟妹三人只是偶尔来医院探望,留下一些营养品就匆匆离开,从未承担过实际的照料责任。 那些年,冯先生不仅付出了时间和精力,还承担了母亲所有的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他自己经营着一家小建材店,收入虽不算顶尖,但足够支撑家庭开销,可这并不代表他就该被排除在母亲的财产分配之外。 在他看来,这笔118万的存款是母亲的遗产,按照法律规定,四个子女都有继承权,而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理应多分,绝非被完全剥夺资格。 多次和弟妹协商无果后,冯先生一纸诉状将三人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定弟妹返还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庭审现场,双方争执不下,冯先生提交了社区开具的赡养证明、医院的缴费单据、邻居的证人证言等一系列证据,证明自己多年来对母亲的照料和付出。 而弟妹三人则坚持母亲的赠与是真实意愿,还提到母亲生前有过将定期存单交付并告知密码的习惯,之前也曾给过他们小额存款,都是用同样的方式完成赠与。 法院审理期间,调取了银行的取款记录,发现弟妹三人在母亲去世后一周内,分三次将118万存款全部取出,转入了各自的账户。 同时,通过核实母亲生前的银行交易记录和相关证人证言,确认母亲确实有过以“交付存单+告知密码”完成赠与的惯例,且冯先生确实从未知晓该银行卡的密码及具体存款数额。 结合《民法典》中关于赠与行为的认定标准,法院认为,赠与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明确,动产交付后赠与行为即成立。 冯先生的母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将银行卡及密码交付给弟妹三人,已完成财产转移的核心要件,因此认定赠与行为有效。最终,法院驳回了冯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118万存款归弟妹三人所有。 这个判决结果让冯先生始料未及,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十几年的悉心照料,竟比不上一张银行卡和一串密码。 他始终觉得,母亲或许是在弟妹的劝说下一时糊涂,并非真正想剥夺自己的继承权。可法律讲究证据,母亲没有留下书面遗嘱,而弟妹三人提供的线索和法院核实的惯例,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一场围绕118万存款的家庭纠纷,最终以法律的裁决落下帷幕,却也让原本和睦的兄弟姐妹彻底反目。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而财产分配则关乎老人的真实意愿,这场纠纷背后,藏着亲情与利益的博弈,也引发了人们对遗产继承与赡养义务的深思。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