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卢老太十几年前拆迁,将1300多平房子全给了儿子,约定一起生活,可房子到手后儿子却对她不管不顾。卢老太生病后查出卵 巢 肿 瘤,每月需化疗三四次,小女儿四处借钱给她治病,儿子却一毛不拔,连 法 院 调解后的每月600元赡养费都不给,卢老太找儿媳要,儿媳哭穷还让她跟俩女儿轮流照顾,卢老太坚决不同意。 十几年前,赶上拆迁的好机会,卢老太想着儿子是身上掉下来的肉,以后还得靠儿子养老。就把那1300多平的房子全给了儿子,还跟儿子说好了,以后就跟着儿子一块过,儿子要给她养老送终。 儿子当时拍着胸脯保证地满口答应,保证以后孝顺卢老太,让她安享晚年。卢老太当时觉得这后半辈子也算是有了着落。 房子一到手,儿子就对卢老太开始爱搭不理,卢老太心里虽然不舒服,可想着儿子可能是忙,也就没往心里去。 有一天,卢老太身体不舒服,去检查后得知是卵 巢 肿 瘤。医 生 说,这得赶紧治,一个月要 化 疗 三四次。 卢老太手里那点钱,根本就不够,只能指望儿子了。她给儿子打电话,跟儿子说了情况,让儿子拿钱给她。 儿子支支吾吾,半天也没说出一句痛快话。卢老太着急,这病可等不起哈。 小女儿知道后,开始四处借钱,给卢老太凑钱。小女儿一边借钱,一边还安慰卢老太,说别着急,肯定能治好。 卢老太看着小女儿忙前忙后的,再看看儿子,到现在连个面都没露,更别说拿钱了。 卢老太实在没办法了,就找 法 院 调解,让儿子每月给她600块钱赡养费,好让她能有点钱 看 病。调解完了,卢老太以为儿子这下该听话了。 可没想到,儿子还是一毛不拔,那600块钱,根本就没个影。卢老太又气又急,这儿子咋就这么狠心呢? 没办法,卢老太只能找儿媳要。儿媳一见到卢老太,就开始哭穷说家里没钱,这日子都快过不下去了。 还让卢老太跟俩女儿轮流照顾,说这样也能减轻点负担。 卢老太说,我把房子都给了你们,现在需要你们照顾了,你们却不管我,还让我跟女儿轮流照顾,这像话吗? 儿媳被卢老太这么一说,脸上也有点挂不住了,可还是嘴硬地说家里真没钱,让卢老太体谅体谅。 卢老太觉得自己这辈子为了儿子啥都给了,到头来却落得这么个下场。她现在认为儿子也太不孝顺了。 1,卢老太的儿子拒付每月600元的赡养费,这到底违不违法呢?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卢老太年事已高,又身患卵巢肿瘤,每月需多次化疗,明显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 她与儿子约定一起生活,拆迁房子也全给了儿子,儿子本就有赡养义务。 可儿子却连法院调解的每月 600 元赡养费都不给,这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从法律后果来讲,卢老太有权再次起诉,要求儿子支付拖欠的赡养费。 若认定儿子行为违法,会强制其履行支付义务,若仍不履行,法院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等。 2,卢老太儿子在她患病后,不仅不拿钱治病,连面都不露,这算不算遗弃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卢老太身患重病,急需治疗和照顾,儿子作为有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拒绝履行扶养责任,对母亲不闻不问,若这种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就可能构成遗弃罪。 那啥叫情节恶劣呢? 比如长期对患病老人不予照顾,导致老人病情加重;或者老人因无人照顾生活陷入极度困境等。 卢老太儿子这种情况,若持续下去,很可能符合情节恶劣的标准。 一旦构成遗弃罪,他将面临刑事处罚。 3,儿媳提出让卢老太跟俩女儿轮流照顾,这合理合法吗? 儿媳,对公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民法典》中规定的赡养义务主体是成年子女,儿媳并不在其中。 不过,儿媳作为家庭一员,在卢老太生病需要照顾时,理应给予一定帮助和关怀。 但儿媳以此为由,让卢老太跟女儿轮流照顾,而不考虑儿子应承担的主要赡养责任,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毕竟卢老太将房子全给了儿子,儿子应承担主要赡养义务,不能将责任转嫁给女儿。 综合来看,卢老太儿子拒付赡养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相关规定,若情节恶劣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遗弃罪。 儿媳虽无法定赡养义务,但做法也欠妥当。 建议卢老太通过法律途径,再次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若儿子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必要时追究其刑事责任。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大参考 9月25日
四川,50岁的男子董先生,在儿子因车祸去世后,为延续血脉找上29岁的女子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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