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帅气的舞蹈老师王先生开了个工作室,被女学员表白后拒绝,对方仍纠缠,蹲守、肢体接触、尾随,报警无果后,王先生绝望。 王先生在当地舞蹈圈里小有名气,他开了个舞蹈工作室,模样生得帅气,舞跳得更是没得说,每次在舞台上旋转跳跃,都像自带光芒,人气高得很。 最近,却被一个女学员搅得乱七八糟,王先生都快疯了。 几个月前,这女学员来工作室报名上课。 一开始,王先生压根没太在意她,就想着好好教课,让学员们都能学到东西。可慢慢地,他发现有点不对劲了。 这女学员上课的时候,眼睛老往他身上瞟,还总找机会单独请教问题。 别的学员都下课走了,她还赖在教室里不走。 有一天,课都结束了,王先生正收拾东西准备走。那女学员突然走到他面前,脸红红的说,王老师我喜欢你,咱们在一起吧。 王先生愣了一下,随即就委婉地拒绝了,说咱们是师生关系,还是得保持点距离,这样对大家都好。 从那以后,这女学员不仅没收敛,反而变本加厉了。 她天天蹲守在工作室外面,只要王先生一到店里,她就跟着进来,店里没人的时候,她就闯进王先生的办公室。 进去之后,还动手动脚的,一会拍拍王先生的肩膀,一会又扯扯他的衣服。 王先生警告了她好多次,让她别再这样了,可她就像没听见一样,根本不当回事。 有一回,王先生下班开车回家。他刚把车开出工作室没多远,就发现后面有辆车一直跟着他。 他加速,那车也加速,他减速,那车也减速,怎么都甩不掉。 王先生有点害怕,他发现开车的就是那个女学员。他赶紧把车开到派出所门口。 那女学员居然把车停在旁边,就那么看着王先生,也不下车,也不走。 王先生在派出所里待了好一会,确定她走了才敢离开。 王先生实在受不了了,他觉得自己的安全已经受到了威胁,于是报了警。 可民警却说,这女学员的行为虽然有点过分,但还没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不算违法,没办法追责。 现在,王先生连上班都提心吊胆的。 每天去工作室之前,都要先四处张望一下,看看那女学员有没有在附近。 到了工作室,也是把门锁得紧紧的,生怕她突然闯进来。, 1,这女学员天天蹲守在工作室外面,还闯进王先生办公室,这算不算违法呀?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女学员频繁蹲守、闯入办公室,严重干扰了王先生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虽没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但已经符合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这一情形行,可依据此条对她进行处罚。 2,女学员对王先生动手动脚,拍拍肩膀、扯扯衣服,这又咋定性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女学员在王先生明确拒绝并警告后,仍对其进行肢体接触,这明显违背了王先生的意愿,属于性骚扰行为。 王先生有权要求女学员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要是造成了精神损害,还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3,,女学员尾随王先生开车回家,这又该如何处理呢? 这种尾随行为同样干扰了王先生的正常生活,给他造成了心理上的恐惧和压力。虽然没有直接的身体伤害,但侵犯了王先生的人身自由和安宁权。可以对女学员进行严肃警告或者治安处罚。 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全面调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对女学员进行相应的处罚,这样才能给王先生一个公道,也能让女学员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 女学员的疯狂追求实在不可取,爱情得建立在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王先生遭遇这种事也够闹心的。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难道就真的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样的问题了吗? 来源:齐鲁壹点 2025.9.25
吉林通化,帅气的舞蹈老师王先生开了个工作室,被女学员表白后拒绝,对方仍纠缠,蹲守
梅姐说法
2025-09-25 20:09:11
0
阅读: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