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误诊了怎么办?”福建龙岩,女子82岁的母亲因病需住院治疗,刚进去的时候还能

梅姐说法 2025-09-25 20:09:09

“看病误诊了怎么办?”福建龙岩,女子82岁的母亲因病需住院治疗,刚进去的时候还能说能笑、神志清醒,可短短12天的时间母亲就不治身亡,女子觉得这都是院方治疗的问题,最后院方也赔了快22万,可女子依旧不满,想要继续依法追究院方的责任。 极目新闻九月二十四号报道了这则女子母亲住院接受治疗,去之前人还好好的,可短短数日就因病离世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齐女士的母亲虽然82岁了,但身体依旧硬朗,最近因为干燥综合症,需要住院接受为期3个月的治疗。 齐女士现在还记得当时送母亲住院时,她还笑眯眯的安慰自己,表示出院后还给自己做好吃的。 接下来不到10天的时间,等齐女士看望母亲时,发现她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的睡不着,甚至还口吐白沫。等她着急喊来大夫时,对方只是淡淡的表示,这是治疗后的正常症状。 对此齐女士持怀疑态度,毕竟正常情况经过治疗后,人应该会越来越精神的,看看目前这状况明显就不对劲,据母亲反应,现在小便都尿不出来,各项指标都在急剧下降,这肯定是不正常的。 不过齐女士终究不是专业的医疗工作者,最终在大夫的一再保证下,齐女士只得将信将疑的先行离开。 几天后没有等来母亲好转的消息,反而是接到了病危住进ICU的通知。 最终母亲在住院治疗仅仅12天后,因病不治,遗憾的离世。 得知消息的齐女士差点崩溃了,怎么带母亲看个病的功夫,母亲就和自己阴阳两隔了?再说住院的时候母亲的病情也不是很严重,怎么治着治着人还没了,关键还是在母亲住院的时候突然就去世了,没这个道理啊? 对齐女士而言,她和母亲相依为命多年,现在母亲的突然离开,对她的打击不言而喻,她暗自发誓,一定要给母亲讨个公道。 在齐女士的强烈建议下,很快就发现了问题:明明母亲在住院后查出了胸腔积液,很大概率是肺炎,可事后才发现根本没有相关的药物治疗,且院方也没有及时通知病人家属这一情况,不然自己肯定把母亲转到呼吸科接受治疗。 齐女士事后回忆,母亲当时还出现了口吐白沫的情况,可院方还是不重视,最终才导致母亲的病情被耽误,发生了后面的意外。 最有利的证据就是当母亲病情加重后转到呼吸科,主任检查后也表示是病情被耽误了,齐女士这一口认定这全是院方的责任。 尽管事后院方有人出面解释,表示母亲在住院前也有很多基础疾病,不是齐女士声称的身体健康。 对此齐女士没有否认,但那些基础病根本不是母亲去世的真正理由,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这里管理混乱,导致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导致的。 在齐女士的努力下,院方最终赔偿了21.8万,但她还是很不甘心,母亲的病历记录有很多不实的记录,这让她开始愈发怀疑里面的问题。 有专业人士告诉齐女士,如果鉴定没有涉及重症阶段治疗的话,家属依法可以提出新的鉴定。 对此院方表示他们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没有重新鉴定的必要,如果对方非要拉着不放,院方将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评价齐女士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院方的行为错在明显过错,导致老人不幸离世,给患者家属齐女士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失,事后院方赔偿了21.8万,齐女士接受赔偿的同时,也意味着这件事情告一段落。 2、如何评价齐女士后续的维权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为齐女士接受了赔偿,但事后又提出不满并要求重新鉴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齐女士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院方和她之间的协商存在重大误解或隐瞒,导致其接受了不公正的赔偿协议,这样就可以撤销原来的赔偿协议,从而提前新的赔偿协议。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也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同样有权请求撤销。 如果齐女士通过新的鉴定,能证实她母亲的其实,确实和院方的误诊存在直接联系,她就有权请求撤销之前的赔偿协议,从而要求院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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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龙珍娥

龙珍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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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19

82岁...

梅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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