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桦加沙”导致海水倒灌,路面积水几十厘米,一名男子竟然故意开着车上街冲浪,多家店铺的门窗被男子激起的水浪冲坏。男子玩第三圈时,终于被气愤的群众拦住。 据杭州日报报道,受台风影响,珠海多街区遭海水倒灌,尽管大家提前防范,可受灾情况依然非常严重。 台风过后,某路段路面上的积水达到几十厘米,行人进去,水深能达到大腿根。 看着受灾严重的店铺,该路段很多店主急得唉声叹气,可水还没退,具体损失多少,要等水完全退下去才能计算。 就在这时候,一辆车跑上了街头。 这辆车一路行驶,走到积水较深的地方,竟猛然加速,路面上的积水在车子的冲击下冲向两边,像涨潮的海浪一样重重拍向两边的店铺。 涉事车辆是一辆越野,自重比较大,被车子溅起的水花最高能达一米多。 一家在台风中苦苦支撑下来的店铺,因男子故意开车冲浪,卷帘门被冲得严重变形,积水倒灌进去,货物被冲散。 还有一家店铺的玻璃门,原本在台风中挺了过去,男子开车过去后,水浪冲击下玻璃哗啦一下碎了。 男子开着车子走远,后方多处传来玻璃崩碎声。 男子玩了一圈不过瘾,过了一会竟然绕了一圈重新返回这条积水较深的路段,再次加速冲了过去。 四周群众愤怒不已,可奈何男子开着车速度快,他们根本追不上。谁知就在这时,男子竟然第三次拐了回来。 愤怒的群众再也忍不住了,直接拦住男子的车子呵斥:“你下来!” 旁边另外一名群众说:“你在那摇来摇去三次了!老乡,把窗户摇下来,我跟你说。” 男子显然知道的行为造成了什么后果,可他却一摆手,拒绝下车也拒绝开窗,随后再次加速准备离开。 此时,被激怒的群众早有准备,成功堵住了男子离开的路。 男子台风后故意开着车上街冲浪,其行为造成多家店铺门窗损坏、货物受损,男子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 1、男子故意在街道上冲浪,导致两边店铺受损,构成了对店铺财产权的侵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男子明知开车在积水路段加速会激起水浪冲击店铺,却依然为之,存在主观故意过错。 男子的行为导致多家店铺门窗损坏、货物被冲散,直接造成了店铺的财产损失。 男子应当对店铺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修复门窗的费用、货物损坏的价值等。 2、该男子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 台风过后,道路处于特殊受灾状态,社会秩序需要共同维护。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男子在受灾路段故意制造水浪冲击店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政部门可依据此条款对男子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如果男子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还可能触犯刑事法律。 如果男子的行为造成店铺损失巨大,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还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果路边店铺的损失经评估认定达到相应数额,男子将面临刑事处罚。 该男子在台风受灾后的积水路段故意开车冲浪,不仅严重损害了店铺的利益,也破坏了公共秩序。 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还是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都警示大家,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和公共秩序! 经了解,多名因男子行为遭受损失的店主都发了视频吐槽,这件事已经引起当地民警重视,涉案男子已经被传唤。 据临街遭受损失的店主称,民警已经通知他们清点损失,携带监控去说明情况,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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