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因压力大辞职,把房子和钱留给妻女,揣着50万上山修行。十年间,他花光积蓄,被迫下山还俗。面对困境,他先向刚工作三年的女儿要每月1000元,未获回应。男子转头从父母姐姐处拿到64万,却投入股市亏掉9万。之后,男子手里还剩下55万存款,但不满足于此,仍转头起诉女儿,索要一次性20万赡养费,承诺“以后绝不再要”。女儿委屈,认为父亲还能工作,而自己工资不高,生存都很难。结果,法院这样判决。 据闽南网8月10日报道,2014年夏天,老谢(化名)毅然辞去工作,怀揣着分家所得的50万元现金踏入深山寻求内心的平静,一待就是10年。 期间,老谢啥都不干,就是做起所谓修行之事,靠着这50万元现金支撑。 十年后,老谢这点积蓄几乎耗尽,简陋的山洞再难栖身,精神几近崩溃的他,最终踏上了下山还俗的路。 他首先想到的,是血脉相连的女儿小谢(化名),向女儿发了一条短信:“女儿,爸实在艰难,能否每月接济1000元?” 这条信息如石沉大海,一年半时光流逝,父女间只余冰冷的沉默。 面对女儿的疏离,老谢转向年迈的父母和姐姐求助,亲情并未完全抛弃他,父母和姐姐凑齐了64万元,陆续汇集到他手中。 令人意外的是,老谢没有拿着这笔钱好好生活,而是将这笔“救命钱”悉数投入了股 市。 结果,老谢压根不会理 财,账户很快缩水至约55万元,浮亏9万。 2024年11月,老谢厚着脸皮又再次向小谢的手机发了条短信:“爸需要20万,一次给清,以后绝不再要。” 女儿继续保持沉默。 老谢接受不了,一纸诉状将女儿小谢告上法庭,老谢在诉状中承诺:只要这20万,便彻底放弃未来的赡养费主张。 法庭之上,刚步入社会三年的小谢,面对着十年未见的父亲和突如其来的巨额索求,显得疲惫而坚定,向法官抗辩道: 第一, 法官,当年父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他们之间的事,是父亲对我应尽抚养义务的履行,与今天他向我索要赡养费是两码事。 第二,法律要求支付赡养费的前提是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而我父亲才54岁,身体健康,并非不能工作。他的困境,源于自己选择长期不工作去‘修行’,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第三,我是2021年才开始工作的,在上海打拼,税前月薪1万元左右。扣除房租、基本生活开销,已是捉襟见肘,一次性拿出20万?这完全超出了我的能力范围。 期间,法院组织双方调解,面对困境中的父亲,小谢曾短暂地心软,表示愿意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每月给予父亲一定的生活补贴。 然而,老谢在之后仍不断对小谢恶语相向、施压逼迫,这让小谢让其调节,申请法院依法裁判。 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法院指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这些法条清晰勾勒出子女承担赡养费责任的核心前提,即只有父母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其收入、财产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即处于“生活困难”状态,子女才需要支付赡养费。 对于老谢的经济及劳动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法院着重审视了老谢的工作履历与现状,辞职前二十年的稳定工作经历,证明他具备相当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而修行期间虽收入微薄,但主要源于其主观选择的生活方式,而非客观上身体机能丧失导致的无法工作。54岁的年龄,在当代社会通常不被视为丧失劳动能力的阶段。 法院认为,老谢目前并不缺乏通过自身劳动获取收入的能力。 同时,法院审查发现,老谢在诉讼期间明确承认,还持有约55万元银行存款,而老谢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身患重大疾病或有其他合理且必须的大额刚性开支,其日常生活需求主要是基本的衣食住行。 法院特别指出,综合其尚存的55万元可观存款、无重大刚性支出、具备潜在劳动能力等因素,老谢提供的证据远不足以证明其当前处于“生活困难”的状态,而其经济困境,更大程度上源于其自身对生活方式的选择以及个人财务管理方式,而非客观的生存危机。 法院认为,老谢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已丧失劳动能力或存在生活困难,故其要求被告小谢支付赡养费的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判决驳回老谢的全部诉请,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老谢承担。 本案告诉我们,法律保障生存权,而非生活方式选择权。 对此,大家怎么看?
上海,一男子因压力大辞职,把房子和钱留给妻女,揣着50万上山修行。十年间,他花光
洋仔说法
2025-08-10 13: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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