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怂!怂包!我看你‘在床上肯定也不行吧’?”河南安阳,一女司机图方便,竟把车逆行停在窄路上,这一停可好,直接造成整条路拥堵。被堵司机们轮番打电话催,她满口“5分钟就到”,结果硬是拖了半个多小时才露面。面对焦急按喇叭的第一辆车司机,她非但不挪车,反而冲过去拍窗怒骂。见对方不理睬,她竟口出恶言,直接言语辱骂。一位被堵的白衣大哥忍无可忍,下车厉声质问:“哭没用!你知道这是什么道?逆行堵这么久,赶紧挪车!” 在众人无声的压力下,她才崩溃捂脸,哭唧唧地把车开走。 据悉,在某道路上,一辆白色SUV赫然逆向停在了道路右侧,这辆“拦路虎”身后,车流迅速堵成长龙,此起彼伏的喇叭声交织着司机们的焦躁。 “我的车就停一会儿!5分钟,马上下来挪!”白色SUV的车主李婷(化名)在电话里对首位催促的司机张先生(化名)匆忙保证。 她声称自己正在附近酒店退房并照看孩子。 然而,一个又一个“5分钟”在等待中流逝,时间无情地滑向半小时。 被堵的司机们轮番拨打李婷的电话,得到的依旧是千篇一律的推脱,拥堵丝毫没有缓解的迹象。 当李婷终于姗姗现身,拥堵长龙已蔚为壮观,出乎所有人意料,她并未展现丝毫歉意或慌乱,反而带着满脸的不耐烦,步履缓慢地向自己的车走去。 排在最前的张先生焦急地按响喇叭,这声催促彻底点燃了李婷的怒火。 她径直冲到张先生车旁,一手举着手机,对着紧闭的车窗大声宣泄:“看见了吧?就是这个男的!我说了马上走!你要这效果是吧?我时间多得很!我不是故意的!我在上面弄孩子,你一直催命似的按铃!好,那大家都别走,一起耗着!” 张先生始终未降下车窗,只是冷静地举起手机,记录着李婷的言行和她逆停的车辆,并拨通了报警电话。 见张先生沉默以对,李婷的言语攻击陡然升级,充满了羞辱性:“你真怂!你就是个怂包!我看你‘在床上肯定也不行吧’?” 面对持续的挑衅,张先生岿然不动,坚守在车内等待警方处理。 此时,距离首次通知挪车已过去近一个小时,李婷却仿佛置身事外。 一位身着白色T恤的男士忍无可忍,下车走到李婷面前,指着她的车严厉质问:“你逆行停车还有理了?赶紧把车开走,给大家让路!” 李婷瞬间情绪崩溃,带着哭腔辩解:“我现在真的很崩溃,我刚才在酒店……” “哭有什么用!”白衣男士毫不客气地打断,“你知道这是什么道吗?你逆行堵了多久?这么多人陪你耗着!别扯没用的,赶紧挪车!” 在众人无声的注视和白衣男士的强硬态度下,李婷的辩解被彻底淹没,她捂着脸,流着泪,最终坐进驾驶室,将白色SUV驶离。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呢? 1、李婷将车辆逆向停放在狭窄的城市支路上,造成拥堵,已经违反了交通规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李婷驾驶车辆本应靠右行驶,却逆向行驶并停放,显然已经违法,更是造成后续严重交通拥堵,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对李婷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若其拒不驶离且严重妨碍通行,交警有权依法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其拖延挪车近一小时的行为,显著加重了违法后果,应当从重处罚。 2、李婷对张先生发表的“你真怂”、“怂包”,特别是“你在床上肯定也不行吧”等言论,已超出一般口角范畴,已经构成治安违法及民事侵权。 一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李婷不是简单的口角,而是使用了明显带有贬低色彩的言辞,造成张先生社会评价降低,属于在公共场所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最高可处10天拘留及罚款。 另一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李婷使用明显带有贬低、侮辱性质的词语攻击张先生,侵犯了其人格尊严,张先生有权要求李婷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张先生的冷静应对,属于合法维权,值得学习。 张先生在被辱骂时,选择在车内拍摄记录李婷的言行及车辆违法状态,此行为目的为维权取证,未侵犯李婷隐私权,手段合理,符合法律规定。 面对挑衅未下车争吵或对骂,避免事态升级为肢体冲突,而是选择报警处理,是理性、合法维权的正确方式,有效保护了自身安全并固定了证据。 对此,大家怎么看?
“你真怂!怂包!我看你‘在床上肯定也不行吧’?”河南安阳,一女司机图方便,竟把车
洋仔说法
2025-08-10 12: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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