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大爷赖以代步的旧三轮车,一夜之间在楼下消失。报警后,监控揪出的偷车贼

洋仔说法 2025-08-10 16:16:51

山东临沂,一大爷赖以代步的旧三轮车,一夜之间在楼下消失。报警后,监控揪出的偷车贼,竟是他亲生儿子。这已不是小王首次“坑爹”,他常年偷盗父母、姐姐财物,连老母亲的养老钱都不放过。更气人的是,当民警循迹追至宾馆,发现大爷的儿子刚把赃车卖掉,正与情人幽会。而此刻,他的妻子即将临盆!面对儿子的痛哭求饶,大爷积压的怒火彻底爆发,细数其种种劣迹:不孝、不忠、不仁,心如死灰,痛斥“枪毙了才好”,并决意告上法庭,誓要斩断父子关系。   据观象视频8月9日报道,王老汉(化名)买了一辆汽油三轮车,陪伴多年,这车是他的腿脚,进城买菜、去医院复查,都指着它。   车旧了,值不了几个钱,连车位钱都省了,一直安稳停在楼下空地,从未出过岔子。   可近日,突然不见了,王老汉又急又气,步履蹒跚地走向了派出所。   派出所介入后,立刻调取了小区监控,画面很快锁定在昨晚9点50分,一个穿着白色短裤、黑色背心的男子,大摇大摆走向三轮车。   他动作熟练地拉开车门,用力摇晃车身调整方向,然后驾轻就熟地骑出了小区大门。   当模糊的影像定格在那张脸上时,王老汉浑身发抖,一拳砸在桌子上:“是那个家伙!我儿子小王!”   本以为找到人、打个电话就能把车要回来,一场乌龙而已。   谁料王老汉双眼赤红,声音嘶哑:“警察同志,抓他!必须抓他!按法律办!我没这个儿子!” 家庭纠纷瞬间升级成刑事案件。   派出所根据线索追踪,发现小王已将三轮车变卖,此刻正和一名女子在某宾馆缠 绵。   王老汉得知后,气得几乎站不稳,执意要跟去。   在宾馆房间外,派出所洞悉一切,考虑到小王有盗窃前科,果断请示后破门而入,门撞开的瞬间,只见小王衣衫不整被按倒在地铐住,同行的女子早已不见踪影。   面对铁证,小王痛快承认:“车是我偷的,我知道是我爸的。”   更令人心寒的是,在审讯中得知,小王的妻子即将临盆,可眼前这个男子因偷亲爹的车而五进宫的“准爸爸”,哪有半分责任感?   或许是为了即将出生的孩子,或许是为了一旁待产的妻子,小王突然声泪俱下地请求父亲原谅。   调解室里,父子相对,小王的“对不起”刚出口,王老汉积压多年的怒火轰然爆发:   “前年我攒了8000块给你妈养老,被你偷个精光!”   “这也不是第一次!你还偷过两辆电动车、两部手机!”   “连你亲姐的两块智能手表也不放过!”   小王无力辩驳,蜷缩在地。   王老汉的控诉字字泣血,他最后指着儿子,斩钉截铁:“我绝不原谅!你这种人,枪毙了才好!明天我就去法院,和你断绝一切关系!老死不相往来!”   第一,小王认为,偷的只是自家车子,不算犯罪。   但,在法律上,偷自家人的车,照样是犯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偷拿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责的,应当酌情从宽。   但是,前提是“获得谅解”且“情节需轻微”。   本案中,小王偷盗父亲三轮车,且具有长期、多次盗窃近亲属财物的恶劣情节,即使三轮车价值不高,其“多次盗窃”或符合两年内三次以上,已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王老汉的坚决不谅解,彻底堵死了“不认为是犯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出路,小王面临的,是实打实的刑事责任。   第二,王老汉提出准备起诉与小王“断绝父子关系”。   但是,这是个人情感问题,法律不认这张感情牌!   《民法典》第26条、第1067条等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基于血缘或法律拟制产生,无法通过协议或声明解除。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这些义务是强制性的。   本案中,王老汉愤怒之下宣称要“断绝关系”,其情感可以理解,但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即使父子形同陌路,甚至法院也不可能判决“解除亲子关系”。   小王未来若丧失劳动能力,王老汉在法律上仍有潜在义务,反之亦然,法律斩不断基于血缘的法定义务纽带。   第三,王老汉的“绝不谅解”态度,如同撤走了小王面前最可能的“救命稻草”。这直接导致小王失去了争取最轻处罚的重要砝码。基于小王有犯罪前科,或构成累犯,面临从重处罚。   第四,小王在妻子临盆之际作出背叛行为,有违夫妻间忠实义务,一旦查实存在婚外同居等行为,妻子或可主张离婚及损害赔偿。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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