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谁闹谁有理!”甘肃白银,一女子遛狗时,目睹一位坐轮椅老人失控栽进路边深沟,心善的她毫不犹豫跳沟救人并呼喊。老人儿子等人赶来帮忙后,却反指是女子的狗撞了轮椅,甚至抛出“不是你撞的,你扶啥?”的诛心之问。随后,老人家人及邻居更散布女子“肇事逃逸”的谣言,导致女子深陷舆论漩涡,身心俱疲。女子上门讨要说法,遭到老人儿媳推搡、辱骂。警方介入后,证实女子无过错,老人家最终在压力下写了道歉信,但信中竟称女子“苦苦哀求我们道歉”,还暗示是受人教唆才误会。更离奇的是,老人家转头又报警,指责女子网上维权“泄露隐私”。 据大风新闻8月7日报道,林溪(化名)牵着爱犬“豆豆”缓步而行,突然,一声沉闷的撞击声传来,随声看过去,只见一位坐着电动轮椅的老人失控撞上路边石阶,连人带车翻进了绿化带深沟。 林溪毫不犹豫地扔开狗绳跳进泥沟,泥水瞬间没过了她的脚踝,她奋力托住老人头部,与此同时,其大声呼救:“来人啊!有人摔倒了!” 最先冲出来的是老人的儿子黄强(化名),身后跟着两位邻居,四人合力将老人救起。 正当林溪弯腰捡拾被泥水溅湿的背包时,黄强突然指着惊魂未定趴在路边的“豆豆”厉声质问:“是不是你的狗撞了我爸的轮椅?” “我亲眼看见狗冲着轮椅扑过去的!”一位邻居随声附和。 林溪急忙解释:“豆豆一直拴着绳,离老人至少五米远!” 黄强却冷笑着抛出一句:“不是你撞的,你那么热心扶什么?”这句诛心之问,像冰锥刺穿了林溪的善意。 之后,黄强夫妇开始在小区散布林溪“肇事逃逸”的流言,业主群内议论纷纷,有人甚至指着林溪背影低语:“就是她家狗撞了人还不认账!” 林溪上门理论,反被黄强妻子推搡辱骂:“装什么好人!有本事别跑!” 短短数周,林溪体重暴跌20斤,镜子里的自己眼窝深陷,曾经明亮的眼睛蒙上挥之不去的惊惶。 深夜哄睡孩子后,她常对着窗外的路灯无声落泪,救人有错吗?为什么善意换来的却是别人指责? 警方介入后,调取了监控,清晰的画面显示,老人因电动轮椅转弯过快,连续冲撞路沿后失控翻入沟中。 整个过程中,“豆豆”始终安静地趴在远处,牵引绳笔直地握在林溪手中。 铁证如山,在警方要求下,黄家终于给出了一纸道歉信。 然而当林溪展开信纸,几行字却像烧红的针扎进眼里:林溪事后多次苦苦哀求我们道歉……”、“我们受人教唆才产生误解……” 字里行间不见愧疚,反而充斥着推诿与居高临下的施舍感,更让林溪心寒的是,黄家竟转头报警,指控她在社交媒体维权时“泄露隐私”。 如今,双方各执一词,厘清事实和责任是当务之急。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呢? 第一,黄强等人捏造“林溪的狗撞倒老人”“林溪肇事逃逸”等虚假信息,并在小区公开散布,或涉嫌治安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黄强及其邻居等人不分青红皂白,任凭林溪如何解释,还是认定就是林溪的狗撞倒老人,而这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后经监控证实,黄强等人所谓“林溪的狗撞倒老人”“林溪肇事逃逸”等均为虚假信息。 而这些信息被黄强等人公开在小区群里,导致林溪遭受舆论攻击、社会评价降低,身心疲惫,暴瘦20多斤,名誉受到侵害。 而且,黄强等人的行为导致林溪可能受到治安处罚,涉嫌诬告陷害,亦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黄强等人同时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依法可以分别处罚,合并执行,最高可处20天拘留。 第二,林溪救助老人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即便造成一些损害,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监控之下,林溪的救援完全符合“紧急、自愿、无偿”三大要件,即便救助过程中发生意外,法律也为其豁免责任,彻底否定了“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的荒谬逻辑。 第三,林溪上传视频公布事件过程,如涉及个人核心信息,或构成侵害他人隐私。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林溪公布事件过程时,若隐去对方姓名、住址、肖像等直接标识,则属于正当的社会监督。但若披露身份证号、具体门牌号等核心隐私,可能构成侵权,或面临责任。 对此,大家怎么看?
“不是谁闹谁有理!”甘肃白银,一女子遛狗时,目睹一位坐轮椅老人失控栽进路边深沟,
洋仔说法
2025-08-10 00: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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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银河
抉人女子应反诉黄强恶意诬陷并赔偿精神损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