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患者换牙套后牙齿损坏,医方未提交相关病历须承担责任】   【原告陈述

梁伯伯 2024-11-03 10:40:17

【医疗纠纷:患者换牙套后牙齿损坏,医方未提交相关病历须承担责任】   【原告陈述】我(原告罗某,女,1995年3月19日出生)有三颗门牙原为烤瓷牙,因时间久牙龈发黑,因此到被告某总医院换全瓷牙套,经被告某总医院郭某某大夫治疗,我原本牙龈发黑的三颗门牙,被误诊误治已完全损坏; 我曾向某总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被告某总医院拒绝承担相应责任,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诉讼请】判令被告某总医院赔偿损失10000元。 【被告某总医院辩称】原告罗某起诉我院诉讼主体不适格,其未在我院进行牙齿治疗,起诉书中所述的郭某某系我院返聘的退休医生; 即便原告罗某找郭医生治疗属实,也不能因此推定其损失是在我院治疗所致,不排除系郭医生个人私自接诊的医疗行为。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罗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罗某因换牙套在被告某总医院就诊,但经治疗后牙齿损坏,被告某总医院未提交相关病例等材料证明其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应承担不利后果; 故应推定被告某总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对原告罗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原告罗某要求被告某总医院赔偿损失6607.62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2021年12月20日判决,被告某总医院赔偿原告罗某损失共计6607.62元。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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