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医方对患者饮酒引起身体不适未能重视,导致患者死于心脏疾病】 【审理查明】2017年1月14日,屠某因饮酒不适至被告处治疗。治疗后屠某于2017年1月15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对于屠某系饮酒引起身体不适,特别是入院时心率110次/分,心律不齐等情况,接诊医生却未能重视,未能以心电监护,也未行心电图和电解质、血糖等必要的辅助检查,存在诊疗过错。 而在患者出现呼吸心跳骤停后院方未能重复使用肾上腺素,也未能予以除颤及使用血管升压素、抗心律失常等药物,严重违反诊疗规范,导致屠某的死亡。 【被告认为】对于计算事项和金额没有异议,鉴定费发票原件没看到,我方是次要责任,赔偿比例过高,应按照30%计算。 【鉴定结果】医方的诊疗过错,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 【法院认为】对于责任比例的确定。根据x市医学会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书,医方诊疗行为中存在的过错与患者目前的状况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其原因力为次要因素。结合本案案情,本院酌情确定由被告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承担35%的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金额的确定。丧葬费36342元、死亡赔偿金8724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鉴定费8000元,合计966782元。 【判决结果】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判决,x市中医医院赔偿338373.7元。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医方对患者饮酒引起身体不适未能重视,导致患者死于心脏疾病】 【审
梁伯伯
2024-09-09 19:11:28
0
阅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