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在拆除破旧危房中,当地村民以各种借口阻挠拆迁工作】   【基本案情】

梁伯伯 2024-09-15 23:07:14

【征收拆迁:在拆除破旧危房中,当地村民以各种借口阻挠拆迁工作】   【基本案情】2019年11月17日上午11时许,某乡按照上级要求在辖区拆除破旧危房中,当地村民以各种借口阻挠拆迁工作,在拆迁施工中因挖掘机师傅将一电线挂断,被告人拉某1、拉某2、拉某3、阿某、阿某1(另案处理)借机以电线掉落打伤阿某2为由阻碍施工; 并用石块和酒瓶打砸挖掘机及驾驶员,期间某乡人民政府乡长方某在劝阻时遭到被告人拉某1、拉某2、拉某3、阿某1(另案处理)殴打,致其左侧横突骨折,经鉴定,方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某县某乡派出所民警丰某,俄某,辅警郑某在劝解和制止村民围攻行为时,遭到被告人阿某、拉某2、阿某1(另案处理)等人拉扯、辱骂、殴打,在民警俄某被村民围攻被迫鸣枪示警后,仍无法制止围攻行为,直到县公安局派援人员到达后才将局面平息。 【辩护意见】被告人拉某1对检察院起诉书认定其殴打乡干部不是事实;被告人拉某2对检察院起诉书认定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认罪认罚;被告人拉某3对检察院起诉书认定其殴打乡干部不是事实;被告人阿某对检察院起诉书认定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认罪认罚。   【庭审意见】被告人拉某1、拉某2、拉某3、阿某明知是依法履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仍以辱骂、拉扯、殴打的暴力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指控有据,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 对被告人拉某1、拉某3辩称没有参与殴打乡干部方某的辩解与庭审查明所认定的证据不符,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拉某2、阿某在庭审中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拉某1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被告人拉某2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被告人拉某3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被告人阿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   【司法裁判案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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