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男子在餐厨垃圾收运公司工作,他被抽中春节值班后很生气,认为公司这是强制加班,请假未果后,男子干脆撂挑子,一天也没去,任凭公司怎么通知他返岗,他都装没看见,公司也不惯着,直接以男子旷工三天为由将其解雇,男子不服,反手就起诉公司索赔。网友:不是说值班不算加班,那怎么能算旷工? 大过年的,谁不想在家里舒舒服服待着?36岁的彭某心里也是这么想的。 他是某餐厨垃圾收运公司的员工。今年春节排班,他“中签”了,被排在了春节期间值班。 看着墙上贴的值班表,彭某心里那个堵得慌,觉得公司就是故意整他,这大年初一还要去收泔水,简直就是强制加班! 2月5号,本应该他上岗的日子,可彭某心里一横,撂挑子不去了。 他没去公司办任何请假手续,也没找领导当面说,直接就在家猫起来了。 他想着,反正我不去,你们还能把我抬去不成? 然而,公司这边可急了。春节期间,餐厨垃圾量大,环卫工作又是城市运行的保障,少一个人就是少一份力。 领导看彭某没来,电话一个接一个地打,通知他赶紧回岗位上来。 可彭某呢,电话干脆不接,人就是不露面。 从2月5号到2月14号,整整10天,彭某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 公司的催岗通知书发了好几份,有的寄到家里,有的发微信,甚至还托人带话,告诉他“再不回来就算旷工,要被开除的”。 彭某心里其实也是忐忑的,但他赌的就是公司不敢真开除他。 他觉得自己平时工作也没出啥大错,就这一次没去,顶多扣点钱,还能咋地? 再说了,他觉得自己占理,因为是公司逼他加班在先的。 到了2月14号,公司的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彻底打破了彭某的幻想。 理由就是,彭某连续旷工超过3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这下彭某委屈了,觉得自己特别冤枉,他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了法庭,张嘴就要赔偿金。 彭某说,公司大过年的安排我值班,这就是强制加班!我不去是合理的反抗! 可法庭上,法官问彭某:你说公司强制加班,你有证据吗?比如你当时提出过书面异议吗?或者有录音、聊天记录证明你反抗过吗? 彭某愣住了。他当时就是心里不爽,直接走人,也没想过什么证不证据的。他支支吾吾半天,啥也拿不出来。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法官认为,彭某所在的公司负责餐厨垃圾收运,属于公共服务行业,越是节假日越忙,春节排班是合理的,而且公司早就贴了通知,尽到了告知义务。 彭某不爽可以提意见,但不能没办手续就直接消失。 法官认为:你是成年人,请假要走流程这是基本常识。公司多次叫你回来你不理,这不是旷工是什么?你说强制加班,口说无凭,法律讲的是证据。 最终,法院驳回了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赋予劳动者批评、建议的权利,但未赋予“不辞而别”的特权。 彭某请假未获批即离岗,且在公司多次催告下仍拒绝返岗,连续旷工达10天,远超通常企业规定的“连续旷工3天”红线。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劳动纪律的挑战,更因其岗位特殊性,可能对城市公共服务造成潜在影响。 法院判决强调了“证据为王”的原则。彭某主张“强制加班”却拿不出任何实证,其“消极抵抗”不构成合法的抗辩理由。 这个法条也明确了劳动关系中的边界:即便对工作安排不满,也应通过合法渠道申诉,而非采取极端旷工方式,否则将面临失业且无赔偿的法律后果。 这下彭某后悔了。原本想着赌口气,结果把饭碗彻底砸了,一分钱赔偿没拿到。 所以说,职场上,规则就是规则,不管你心里多不痛快,手续得办,班得上。任性旷工,最后买单的只能是自己。 有人看后就问,不是说值班不是加班?那怎么算旷工呢? 不过这种公共服务属性的行业,过年值班正常得很。就像医生,过年值班,实质上也是上班,有病人,该治疗还是得治疗,但是从来没听说医生过年值班算加班费的。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