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女子在浴室洗澡,结果“砰”一声,热水器竟然炸了,100度的开水瞬间浇遍全身,女子被烫得体无完肤,全身95%的皮肤重度烫伤,直接住进ICU,好在经过手术,女子捡回一条命,家属愤怒不已,认为这是产品问题,热水器厂家必须全责,然而当事故原因水落石出,全家人都傻眼了。 那天,高女士像往常一样走进浴室,准备洗个澡解解乏。 可她不知道,那台早就该退休的储水式电热水器,里头的温控感应器已经彻底罢工了。 这玩意儿就像个失灵的开关,明明平时设定的是40到50度的温水,结果它一根筋地加热,硬是把水温烧到了滚烫的100度。 浴室里的空气瞬间变得燥热,但高女士还没来得及反应,就听见“砰”的一声巨响。 只见浴室里热气腾腾,原本结实的热水管像被火烤化的蜡烛一样熔化、爆裂。 100度的沸水根本不受控制,像喷泉一样疯狂往外喷涌。 高女士甚至来不及躲闪,滚烫的开水就瞬间浇遍了全身。 惨叫声被巨大的水声淹没。那一刻,高女士脑子里一片空白,唯一的念头就是:完了,我要交代在这了。 家人冲进来的时候,被眼前的景象吓傻了:地上全是水,管子还在滋滋冒着热气,高女士倒在地上,浑身红肿,皮肤大面积剥落,人已经有些昏迷了。 送到医院后,情况比想象的还要糟糕。全身95%的皮肤重度烫伤,这是什么概念?基本上就是体无完肤。 因为创面太大,感染风险极高,高女士直接被送进了ICU。 在重症监护室的那些天,是高女士这辈子最难熬的日子。因为剧烈的疼痛和感染,她反复发烧,意识模糊。 医生下了好几次病危通知书,每一次签字,她丈夫的手都在抖。 “当时状态挺严重的,真的,好几次医生都说不行了,让我们做心理准备。”后来高女士回忆起那段时光,眼里还是藏不住的恐惧。 那种在鬼门关门口徘徊的感觉,让她对“活着”有了更深的执念。 她躺在病床上,浑身缠满纱布,动一下都像是在受刑,但她咬牙挺着。 幸运的是,医生没放弃,家人也没放弃。经过一次次清创、植皮手术,把她从死神手里硬生生拽了回来。 现在的高女士,虽然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甚至能自己下地走动、正常吃饭,但回想起那天的爆炸,依然胆战心惊。看着自己身上留下的疤痕,她既后怕又庆幸。 发生这事后,家人愤怒不已,他们认为这是热水器质量问题,厂子应该对事故负责。 可当他们得知是热水器已经严重老化才导致事故发生的时候,全家都傻眼了。 可能大家都不知道,像咱们家里的电器,特别是热水器这种大功率的,是有使用期限的,不是能用一辈子的。 高女士家这台热水器一用就是8年,早就超过了安全使用年限,内部线路老化、温控失灵都是隐形杀手。 很多人觉得,只要电器没坏、还能出热水就接着用,这是非常危险的。 电器不说话,但它会累。像热水器这种东西,长时间通电、反复加热,里面的镁棒消耗完了、温控器感应迟钝了,如果不定期检修、不及时更换,一旦发生干烧或者压力过大,爆炸是分分钟的事。 所以,别为了省那千把块钱的换新钱,去赌那个万一。 家里的电器到了年限就赶紧换,平时不用的时候把插头拔了,浴室里的插座最好加上防水盒。 安全这根弦,啥时候都不能松。高女士用半条命换来的教训,咱们可得吸取教训,记在心里! 那有人就问,这件事厂家真的不用担责吗? 根据《民法典》第120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温控器失灵可能属于产品“缺陷”。 根据法律,只要产品投入流通时存在设计、制造或警示缺陷,并造成损害,生产者即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厂家是否主观有过错,只要产品有问题且伤了人,就得赔。 其次,关于责任分担。虽然高女士没有及时更换超期服役的电器存在“疏忽”,但这属于“与有过失”情形。 依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 因此,厂家不能完全免责,但如果高女士长期未检修、未更换,法院可能会酌情减轻厂家的赔偿比例。 电器有寿命,超期使用风险自担,同时也倒逼厂家,必须确保产品安全性能,对老旧产品的潜在风险需尽到充分警示义务,否则可能将面临巨额索赔。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