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靠不住!”江苏淮安,60男子与女子二婚后,生活在出租屋里。谁知,2年前,男子突然患病,随后,独自搬到儿子家生活,留女子一人在出租房内。彼时,75岁女子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无法生活下去,于是,一纸诉状将男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男子支付抚养费。男子委屈不已,认为女子有儿有女,凭什么找自己要抚养费?法院的调解结果很意外! 李某和王某都是苦了大半辈子的人,各自经历过生活的坎坷,到了年近60岁的年纪,身边没个贴心人陪伴,日子过得冷清又孤单。 两人经熟人介绍相识,相处下来觉得彼此脾气相投、为人实在,没有太多花哨的想法,就想着老了能有个伴,平日里互相搭把手、说说话,生病时有人端茶送水,天冷了有人添衣问暖,踏踏实实过完剩下的日子。 没有隆重的仪式,也没有丰厚的彩礼嫁妆,两位老人简单地领了结婚证,下定决心再婚,往后余生相互扶持,安稳度过晚年。 婚后,两人没有置办新房,就在外面租了一间普通的房子过日子。 日子过得朴素又平淡,柴米油盐都是精打细算,平日里一起买菜做饭、收拾屋子,傍晚出门散散步、聊聊天,遇到烦心事互相开导,身体不舒服时彼此照料。 出租屋不大,却因为两个人的相伴,多了不少烟火气,对于两位独居多年的老人来说,这就是最踏实的幸福。 他们没有太高的追求,只盼着身体健健康康,就这样互相陪着走到最后,平淡的相守,就是晚年最好的慰藉。 安稳的日子过了数年,变故却悄然来临。 两年前,王某的身体渐渐出了问题,患上了疾病,浑身难受不说,生活也渐渐难以自理,自己照顾自己都成了难事。 王某想着,自己生病后无力照料老伴,反而还需要人贴身照顾,出租屋里条件简陋,没人专门看护实在不行,思来想去,便决定搬到自己儿子家去居住,让儿子在身边照料自己的饮食起居和看病事宜。 就这样,王某收拾了简单的衣物,独自搬去了儿子家,留下75岁的李某一个人守在出租屋里。 李某已是75岁高龄,年纪大了,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一辈子操劳也没有攒下积蓄,既没有退休工资,也没有其他任何收入来源。 王某搬走后,李某独自一人生活,没有经济收入,连最基本的吃饭、穿衣、水电开支都成了难题,日子过得举步维艰。 她无依无靠,实在没有办法维持生活,无奈之下,只能将王某起诉到法院,希望老伴能尽到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给自己一点生活费用。 面对李某的诉求,王某觉得十分委屈,他认为李某再婚前就有自己的子女,按照常理,老人晚年就该由亲生子女赡养,自己生了病,自身难保,还要花钱治病,根本没有能力再承担李某的生活开销,坚持认为李某的赡养责任该由她的子女来承担。 此事曝光后,网友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既然在婚姻存续期间,总不能不抚养吧,而且婚后的收入本来就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工资应该给点吧! 夫妻不是应该共同生活吗?是谁主动提出分开的?如男方提出,而且有养老金,则必需负责对方养老。如女方主动提出,放弃相互扶持的义务,则没必要再负责。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李某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亦无其他生活来源,属于需要扶养的一方;王某退休后收入较高,具备相应抚养能力。 法院综合考量李某再婚前尚有子女、王某的收入水平与身体状况等实际情况,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一致,由王某每月向李某支付500元抚养费。 欢迎关注@解豸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