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22万天价索赔,成了压垮少年良知的“最后一根稻草” 福建街头,两个初中女生停下电动车,扶起一位自行摔倒的女子。这本该是一次温暖的“举手之劳”,却因一纸“次要责任”认定书和22万元的索赔单,演变成了一场刺痛人心的道德困局。当善意被明码标价,当帮扶成了“高风险行为”,我们不得不追问:这份本该被呵护的少年纯真,该如何才能不被冰冷的现实碾碎? 公众的愤怒,源于“善意帮扶”与“天价索赔”的剧烈撕裂。交警部门认定“次责”的逻辑,或许是基于两名学生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转弯未让行等违规行为。但法律定责的基石应是因果关系——女子是在避让其他车辆时自行摔倒,而两名女生是在其摔倒后才上前搀扶,她们的骑行行为与女子摔倒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若强行将“违规骑行”的过错与“善意救助”的行为捆绑定责,无异于让“扶人”这一暖心举动为“违规”买单,这不仅是对法律精神的误读,更是对社会良知的伤害。 更令人寒心的是那22万元的天价索赔。即便按照“次责”推算,赔偿比例通常仅为10%-40%,而实际医疗费用仅2.6万余元,对方却张口索要22万。这种“漫天要价”的背后,是对两个未成年孩子的心理施压,更是对“我弱我有理”逻辑的恶意滥用。当“做好事”可能面临倾家荡产的风险,当“善良”被量化为一张巨额账单,我们怎能苛责孩子们在未来选择袖手旁观? 这件事最深远的伤害,在于它给两个孩子种下了“认知失调”的毒瘤。她们会困惑:“我做对了什么,为什么要被惩罚?”这种心理阴影远比金钱损失更难愈合。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即便两名女生在骑行中确有违规,也应仅限于对其违规行为的教育与处罚,绝不能让这份惩罚波及到她们的善举。《民法典》第184条的“好人条款”立法本意,正是为了给善意穿上“防弹衣”,绝非让救助者在承担责任后,还要面对无底洞般的索赔。 两个初中生的伸手,是社会最珍贵的光。我们期待司法能给出公正裁决,厘清责任边界,坚决不让好心人流泪。更希望这样的事件能成为一次警示,让法律真正为良知兜底,让每一份纯粹的善意,都能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 如果是你的孩子遇到了这种情况,你会支持他/她继续伸手帮助他人吗?
“离大谱了!”福建,一老太太骑自行车拐弯摔倒,2个初中生女孩骑电动车经过,看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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