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扶起摔倒女子反赔22万?“无接触判责”是在给善意泼冷水 福建街头,两名初中女生骑电动车路过路口,看到一名女子骑自行车摔倒,上前搀扶。这本该是一次温暖的“举手之劳”,却因一纸“次要责任”认定书和22万元的索赔单,演变成了一场刺痛人心的道德困局。 监控画面清晰显示,女子是在避让一辆轿车时自行摔倒,与两名女生的电动车并无任何物理接触。但交警部门仍以“未满16岁骑行”“转弯未让行”为由,认定女生承担“次要责任”。这一判罚,直接将“交通违规”与“事故责任”强行捆绑,逻辑上存在严重漏洞。 “未满16岁骑电动车”确实是违规行为,该批评教育就批评,该罚款就罚款,这无可厚非。但“违规”不等于“肇事”,更不等于“因为我在现场,你就得为我的存在买单”。女子摔倒的直接原因是避让轿车,与女孩们毫无因果关系。这种“无接触事故”的责任认定,本质上是用交通规则的尺子,去量道德善举的良心,最终量出了社会的信任裂痕。 更荒谬的是22万元的天价索赔。女子实际医疗费仅2.67万元,却张口索要22万,翻了近10倍。这种“漫天要价”的底气,无非是吃准了两个未成年孩子的软肋:她们不敢反抗,家长怕麻烦,社会容易同情“弱者”。可当“受伤”成了勒索的筹码,“索赔”成了践踏善意的工具,法律的天平若再倾向讹诈者,那以后路上摔倒的,就不仅是受害者,更是对所有好心人的“陷阱”。 这件事最可怕的后果,是给两个孩子种下了“助人有罪”的心理阴影。她们会困惑:“我明明在做好事,为什么成了被告?”这种认知失调,比金钱损失更难愈合。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即便女孩们有违规行为,也应仅限于对其行为的处罚,绝不能让“扶人”的善意为此买单。《民法典》第184条的“好人条款”早已明确,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法律的本意,就是给善意穿上“防弹衣”,而不是让救助者在承担责任后,还要面对无底洞般的索赔。 两个初中生的伸手,是社会最珍贵的光。我们期待司法能给出公正裁决:撤销不合理的“次责”认定,驳回天价索赔,甚至反诉对方恶意讹诈。更要让这两个孩子知道:你们没有错,错的是那个把善意当软肋的人。法律若不能为良知兜底,那以后的每一次“扶不扶”,都将是社会信任的又一次崩塌。 这事儿,你站交警的“按规判责”,还是站公众的“别让好人寒心”?
初中生扶起摔倒女子反赔22万?“无接触判责”是在给善意泼冷水 福建街头,两名初
鸿羲品海边
2026-02-19 20: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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