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部门主管朱某见女同事王某长相甜美,在王某去库房取东西时,趁其不备偷偷亲了她

梅姐说法 2026-01-28 17:57:41

北京,部门主管朱某见女同事王某长相甜美,在王某去库房取东西时,趁其不备偷偷亲了她一口。王某报了警,朱某的行为被认定为猥亵,被行政拘留5天。出来后公司找他谈话,朱某承认事实,公司依据《员工日常管理奖惩办法》解除劳动合同。朱某不服,认为只是行政拘留,公司无权开除自己,便起诉公司,索要16万余元的赔偿,两审后法院有了最终判决。 本案来源于:2026年1月28日大河报、红星新闻、环球网等媒体的新闻报道。。 据报道,朱某在公司当部门主管,王某是他女同事。 王某长得甜,性格也好,在部门里人缘挺不错。 两人工作上有交集,朱某见着王某,心里慢慢起了不该有的念头。 2025年2月,王某去公司角落的库房取东西,这库房平时人少,朱某知道王某去了,觉得机会来了,就悄悄跟过去。 王某在库房里找东西,朱某突然凑上去,趁王某没防备,在她脸上亲了一下。 王某被这突然的举动吓得尖叫起来,她怎么也没想到,平时看着正常的同事会干这种事。 王某报了警。民警把朱某带走,最终认定朱某的行为构成猥亵,按法律规定,对他行政拘留了5天。 朱某被关进看守所,在里面熬了5天,这5天他后悔死了,可事情已经发生,没法挽回。 5天后,朱某从看守所出来,回到公司。 公司知道这事后,特别重视,马上找朱某谈话,谈话时,朱某承认自己猥亵王某。 公司有内部制定的《员工日常管理奖惩办法》,里面明确写着员工若受到公安处罚,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决定和朱某解除劳动关系,朱某听到这决定,觉得特别冤,他觉得自己只是被行政拘留,又不是刑事犯罪,公司不该开除他,他觉得公司太不近人情,工作没了,以后生活也受影响。 于是,朱某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一共16万多,他觉得自己权益被侵害,想靠法律维护利益。 一审法院觉得,朱某虽只是被行政拘留,但他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违背公序良俗。 公司按内部规定解除和朱某的劳动合同,合理合法。 而且,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唯一条件,员工受行政处罚,若违反公司规定,公司也有权解除合同。 最后,一审法院驳回朱某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 朱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二审法院调查认定,朱某猥亵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公司制定的《员工日常管理奖惩办法》经过民主程序制定,还向员工公示,有法律效力。 朱某行为符合办法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解除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朱某上诉请求。 这事在网上引起讨论,有网友问,在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之间,到底该怎么平衡呢?员工受行政处罚,公司就一定能开除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规章制度得满足内容合法、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向劳动者公示等条件。 该案,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奖惩办法》符合这些要求,朱某受行政处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虽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常见情形,但不是唯一条件。 只要员工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就有解除合同权利。 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明确界定“严重违反”标准,这些都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而且举证责任在公司,公司得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行为违反规定。 就说这案子,朱某在库房猥亵王某,这行为本身就不对。 王某被吓得不轻,报了警,也是正常反应,按法律对朱某行政拘留了5天,也合情合理合法。 公司按内部规定开除朱某,公司是为了维护公司秩序和形象,员工在公司得遵守规定,要是有人做出这种事还不处理,公司以后还怎么管理呢? 朱某觉得冤,也能理解!他觉得行政拘留不算啥大事,公司不该这么狠开除他,可他没想过,他行为对王某造成多大伤害,对公司也有不良影响。 职场里的人,得遵守道德和法律规范,别以为只是小事,就随意越界,一旦做了不该做的事,就得承担后果。 公司也得注意,制定规章制度得合理合法,不能随便定个规定就开除员工,得有明确标准和依据,处理员工时,也得按程序来,提供充分证据。 要是公司规章制度不合理,员工不服气,也容易引发纠纷,就像有些公司规定太苛刻,员工稍微犯点错就被开除,这也不合适。 员工也得了解公司规章制度,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别等到被处理了,才觉得冤。平 大家对这案子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说说你们对职场权益和公司管理规定的想法,或者讲讲自己遇到类似的事,一起交流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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