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龙先生确诊癌症后,二婚妻子陈女士悉心照顾,3年后龙先生立遗嘱,12万存款办

梅姐说法 2025-12-29 13:52:23

重庆,龙先生确诊癌症后,二婚妻子陈女士悉心照顾,3年后龙先生立遗嘱,12万存款办丧事,剩余由陈女士和前妻所生儿子平分,廉租房给陈女士住。陈女士觉得不公,她与龙先生结婚20年,尽心照顾。龙先生去世后,12万办丧事剩9.6万,陈女士和继子各分4.8万。之后因丧葬费和107625.15元抚恤金分配,陈女士和继子产生裂痕,陈女士认为应全归她,继子则要遵从父亲遗愿。 (来源:重庆天天630) 龙先生这一生,前半生和前妻育有一子,后来婚姻破裂,又和陈女士组成了新的家庭,这一过就是20年。 这20年里,陈女士和龙先生相互扶持,日子虽说平淡,但也温馨。可龙先生先是得了膀胱癌,陈女士那是一刻不离地照顾着,端茶倒水、洗衣做饭,啥活都干。 陈女士这么尽心尽力,龙先生心里肯定特别感激吧? 那肯定的,龙先生心里一直记着陈女士的好。可没想到,2024年,龙先生肺部又发现了癌细胞,这病情一下子就严重了。龙先生心里明白,自己时日不多了,就开始琢磨着立遗嘱的事。 他想着,自己有12万存款,这钱先拿出来办丧事,剩下的就和继子平分。还有那套廉租房,就留给陈女士住,毕竟陈女士跟着自己这么多年,没享啥福,得给她个安身的地方。龙先生把遗嘱立好后,心里也算是踏实了些。 2025年,龙先生还是没能战胜病魔,去世了。陈女士强忍着悲痛,用那12万存款给龙先生办了丧事。办完丧事一算账,还剩下9.6万。 按照龙先生的遗嘱,陈女士和继子各拿了4.8万。本来这事到这了,也算是按照龙先生的意愿办了,可没想到,后面又出了问题。 这问题就出在丧葬费和107625.15元抚恤金上。陈女士觉得,自己照顾龙先生这么多年,付出了那么多,这丧葬费和抚恤金就应该全归自己。 可继子却不这么想,继子觉得,父亲立了遗嘱,就得按遗嘱来,这抚恤金也得平分。双方就这么僵持不下,矛盾越来越深。 这12万到底是龙先生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这可得弄清楚,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这12万是龙先生和陈女士婚姻存续期间挣的,那这里面就有陈女士的一半。 也就是说,陈女士得先分走6万,剩下的6万再按照遗嘱,和继子平分,那陈女士就能拿到3万,继子拿3万。 可要是这12万是龙先生婚前的个人财产,那就得按照遗嘱来,陈女士和继子各拿4.8万。 丧葬费和抚恤金,到底算不算遗产呢?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丧葬费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所以,这丧葬费和抚恤金不能按照遗嘱来分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恤金的分配原则是,根据与死者生前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 陈女士和龙先生生活了20年,一直悉心照顾龙先生,和龙先生的关系非常紧密,生活来源也和龙先生有关。 而继子虽然和龙先生有血缘关系,但在龙先生生病期间,可能没有陈女士照顾得多。所以,陈女士应该适当多分一些抚恤金。 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如果继子坚持要按照遗嘱平分抚恤金,陈女士可以起诉。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但这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按照遗嘱继承。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陈女士的付出和贡献,判决陈女士多分抚恤金。 陈女士觉得自己付出多,应该多拿;继子觉得要尊重父亲的遗愿。但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 双方都应该冷静下来,好好协商,别为了钱伤了多年的感情。毕竟,亲情是无价的,钱没了可以再挣,可亲情一旦破裂,就很难修复了。 遗产的分配要看财产的性质,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抚恤金的分配则要考虑与死者的关系和生活紧密程度等因素。 双方都应该尊重法律,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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