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幼儿园后勤部主任高某,见女员工刘某年轻漂亮又独居,起了歪心思。他仗着职务便利留存刘某住处备用钥匙,网购针孔摄像头,趁刘某上班潜入,在卧室吊顶射灯和卫生间检修口安装摄像头偷窥。后来他返回拆除卧室摄像头时,被提前下班的刘某撞见,刘某报警。警方很快找到高某,搜出摄像头配件,又在屋内找到两个摄像头。高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来源:深圳新闻网) 有家幼儿园的后勤部主任高某,平时看着挺正经,可心里却藏着些见不得人的念头。 幼儿园里有个女员工刘某,年轻又漂亮,还独自居住。高某每次看到刘某,那眼神就透着股不怀好意。日子一长,这歪心思就像野草一样在他心里疯长起来。 高某在幼儿园后勤部工作,平时能接触到不少钥匙之类的物品。他仗着自己这点职务便利,偷偷留了一把刘某住处的备用钥匙。有了钥匙还不够,他还从网上买了针孔摄像头,就等着找个机会下手。 这天,刘某像往常一样去上班。高某瞅准这个时机,拿着备用钥匙,鬼鬼祟祟地来到了刘某家。他小心翼翼地打开门,轻手轻脚地走进屋里。 高某先在卧室里转悠起来,他盯着卧室吊顶的射灯,心里有了主意。他搬来椅子,站上去,把针孔摄像头巧妙地藏在射灯里。从外面看,根本发现不了什么异样。 搞定卧室后,高某又来到了卫生间。卫生间的检修口成了他的目标,他费了好一番功夫,把另一个摄像头安装在了检修口里。安装完摄像头,高某心里美滋滋的,想象着以后能通过摄像头看到刘某的一举一动,嘴角不禁露出了猥琐的笑容。 然而,没过几天,高某就开始担心起来。他怕卧室的摄像头藏得不够好,万一被刘某发现了,那可就糟了。于是,他又决定回去把卧室的摄像头拆掉。 这天,高某再次来到刘某家。他刚把卧室的摄像头拆下来,还没来得及收拾,就听到外面传来开门的声音。原来,刘某这天提前下班回来了。 高某吓得脸色煞白,他顾不上许多,转身就往窗户边跑。他打开窗户,手脚并用地爬到了隔壁楼栋的天台上。 刘某走进屋里,感觉有些不对劲。她发现卧室里的东西好像被人动过,再仔细一看,射灯里的摄像头不见了。她立刻意识到,有人在自己不在家的时候进了屋,还装了摄像头。 刘某又惊又怒,赶紧拿出手机报了警。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了调查。通过小区的监控和刘某提供的信息,很快就锁定了高某。 警方来到高某家,把他带回了派出所。在高某的住处,警方搜出了针孔摄像头的配件。随后,警方又带着高某来到刘某家,在卫生间的检修口里找到了那个还在工作的摄像头。 面对警方的质问,高某一开始还百般抵赖,可当证据摆在眼前时,他不得不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原来,高某自从对刘某起了歪心思后,就一直想着怎么接近她、窥探她的生活。他以为自己做得神不知鬼不觉,却没想到最终还是露出了马脚。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高某未经刘某同意,多次非法闯入其住宅,这一行为明显侵犯了刘某的住宅安宁权。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住宅安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高某利用职务之便留存钥匙,趁刘某上班潜入其住宅,在卧室和卫生间安装摄像头,严重干扰了刘某的正常生活,破坏了住宅的安宁状态。 高某非法侵入住宅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从情节来看,高某多次非法侵入,主观恶性较大,但鉴于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说明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如他的认罪态度等。 高某安装摄像头偷窥刘某的私密生活,还侵犯了刘某的隐私权。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高某通过摄像头获取刘某的私密信息,属于严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虽然在此事件中主要依据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但这种偷窥行为在民事领域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最终,高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被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您觉得在生活中该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隐私,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