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一审宣判!肇事司机获死缓,受害家属将申请抗诉 2026年1月9日,备受全国关注的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一审落槌,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廖某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一判决距案发已过去15个月,受害人家属明确表示不接受该结果,将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检察院抗诉 。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10月2日18时30分(国庆节假日晚高峰),20岁的廖某宇驾驶电动汽车与同车女友发生争执后情绪失控,在限速40km/h的景德镇昌江大道(城市主干道,人流车流密集)持续加速,最终车速飙至128.96km/h(超速200%) 。当他发现正在横过马路的胡某(31岁)、王某某(30岁)夫妇及怀中不满1岁的幼子后,虽采取紧急制动和打方向避让,但因车速过快仍发生猛烈撞击,导致三名被害人先后死亡,其中幼童当场殒命 。案发后,廖某宇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情节 。 庭审焦点集中在定罪与量刑上:检察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而廖某宇仅认可“交通肇事罪”指控。法院最终认定,廖某宇在人员密集路段严重超速行驶,其行为已对不特定多数人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且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本应依法严惩 。但综合考量其主观系“间接故意”(非蓄意危害)、存在自首情节、案发后有避让举动等因素,依法作出死缓判决 。 受害人家属则承受着毁灭性打击:胡某夫妇均为独生子女,三人离世后,双方老人患上严重抑郁和应激障碍,长期闭门不出、整宿失眠,且至今未收到任何赔偿,丧葬费均自行承担 。家属始终坚持“死刑立即执行”的诉求,认为判决未充分体现罪责相当,269天的漫长等待未能换来预期正义 。 案件引发全网热议,网友既谴责廖某宇“情绪失控漠视生命”,也围绕“死缓是否合理”展开激烈讨论。法律专家解读称,判决兼顾了“严惩严重犯罪”与“少杀慎杀”的司法政策,既认定其行为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危害,也考量了主观恶性、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目前,抗诉申请程序尚未启动,案件后续进展仍受社会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