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熊女士去外面洗澡,却在淋浴区,发现一位老年女子偷拍自己,且正准备发送。熊女士立即上前抢夺手机,双方随即发生了争执。经过争夺,熊女士成功拿到手机,发现手机里不仅有她的隐私照,还有其他女性的隐私照,她果断选择了报警。 事发当天,熊女士一家四口乐呵呵去水汇放松,蒸完汗蒸就去淋浴区冲澡。她手一滑,水花溅到旁边大妈身上,熊女士赶紧转身道歉,可这一转身,魂儿都快吓飞了 —— 大妈手里举着手机,正对着她拍摄! 隐私哪能让人这么糟践?熊女士立马冲上去抢手机。大妈攥得死死的,俩人当场扭打起来。更让她揪心的是,身边还带着孩子,一边要把孩子护在身后,一边要跟偷拍者掰扯,足足十来分钟,都没有工作人员帮忙。 最后熊女士拼着劲抢回手机,民警赶来把大妈带走,一查手机吓了一跳 —— 里面不光有熊女士的隐私照,还有一大堆不同女性的澡堂照、视频,甚至有不少视频,已经被大妈传播出去了。 证据摆面前,大妈没的狡辩,被处 7 天行政拘留。可熊女士越想越窝火,水汇从头到尾没个正经说法。经理透露,他们的 “解决方案” 是:免掉当天一家四口的门票,再送三张门票。 熊女士要经济补偿,他们直接拒绝,说 “没法同意”。而且直接让熊女士走法律程序,法院判多少我们赔多少。” 这态度,把熊女士失望得透透的,当场就说要维权到底。 有网友说:“偷拍者缺德,水汇更无耻!门票能换回被泄露的隐私吗? 骂归骂,这事儿越琢磨越不对劲:我们去消费场所花钱,图的就是个安全放心,遇到危险时商家不管不顾,事后还敷衍了事,这责任真能赖掉吗? 老话说 “拿人钱财,与人消灾”,从法律上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18 条明明白白写着: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水汇作为密闭私密的消费场所,对顾客的隐私和安全有更高的保障义务 —— 不光要巡场,遇到冲突还得及时制止、提供帮助。 熊女士遭遇偷拍时,工作人员不及时劝阻,这已经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更过分的是,事后不道歉、不整改,反倒想用几张门票蒙混过关,把消费者的隐私和安全当儿戏。 偷拍者被拘留是罪有应得,但水汇的管理漏洞和工作人员的失职,才是让消费者寒心的根源 —— 如果当时有人上前帮忙,熊女士也不用又护孩子又抢手机,受那么大惊吓。 也给咱们普通人提了个醒:遇到这种事别忍气吞声,商家敷衍了事时,该找媒体就找媒体,该走法律程序就走法律程序。只有让商家知道 “失职要付出代价”,他们才会把消费者的安全和隐私放在心上。 毕竟,谁也不想花钱买罪受,更不想在本该放松的地方,遭遇隐私被侵犯、求助无门的糟心事儿。 你们对此事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