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灭不掉背后是监管无力#【南都快评:监管的灯常亮,误导消费者的“生鲜灯”才会灭】#商家说没有人查生鲜灯##生鲜灯并未退出市场#“没有来查过”,据人民网在浙江杭州等地调查发现,那种用于让生鲜肉类看起来新鲜红润的所谓“生鲜灯”并未完全退出市场,而是以隐蔽形式继续“发光”。沿街商铺、小区周边门店内,不少商家使用明令禁止的红罩红光生鲜灯,有商家毫不讳言“没有来查过”,有灯具网店贩卖可调节灯具,声称“想要多红可以调多红,想要多白可以调多白”。“徒法不足以自行”这句话,又一次被现实深刻印证。通过灯光颜色造成生鲜产品感官变化以误导消费者,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202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总也灭不掉的“生鲜灯”背后,首先恐怕是本该即时运转起来的常态市场监管并未落地发力。媒体报道显示,不光有商户毫不讳言“没有来查过”,也有市场监管人员坦言“若接到相关举报,会去现场检查。但在日常监管中,不会特意去看商家使用的灯是什么样的”。一部新规的颁行,不可能顺顺当当、自然而然就落地生根,商户口中的“没人查”,监管执法者嘴里的“不会特意去看”,事实上佐证了“民不举,官不究”的市场真实状态,而这种状态客观上也就是一种半公开的放任。2023年11月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夕,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曾表态将进一步加强在市场、商超等场所的巡查力度,督促商户整改换灯。但从人民网调查的情况看,除了新规落地伊始的“换灯”热潮,后续合规灯具的使用状态似乎并未成为常态监管的明示范围。难道除了第一轮督促商户大批量换灯是因为有利益诉求,市场管理方对后续商户是否调包合规灯具的行为就可以不闻不问?违规使用“生鲜灯”并非没有罚则,依据前述新规所指,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盏灯违规,虽不至于罚到店铺关门,但并不低的罚款同样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同时对于使用违规“生鲜灯”的店铺,其肉质的水准、合规程度同样值得监管执法长期跟进。使用“生鲜灯”,客观上可以推导出店铺生鲜产品更可能不新鲜的结论。不仅监管应该紧盯着,作为行业内守规者的其他商户同样可以提供监管线索,而消费者更可以以灯为号,对依然使用生鲜灯的店铺用脚投票。而更重要的还是,常态监管的约束刚性要立起来,有投诉、有线索要快速查处,即便没有投诉,日常巡查也需要将是否使用“生鲜灯”列入监管范围。打掉“生鲜灯”,对包括监管者在内的所有消费者有利。再狡猾、再擦边的“生鲜灯”,只要是真的查,就一定能查处。只有常态监管的灯常亮,“生鲜灯”才能灭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