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一男子接到老同学的电话,对方热络得跟亲兄弟似的:“多年没见,来了一定要

洋仔说法 2026-02-18 16:44:43

湖南娄底,一男子接到老同学的电话,对方热络得跟亲兄弟似的:“多年没见,来了一定要聚聚!”男子心里还挺暖和,准时赴了约。饭桌上,几个老同学轮番敬酒,格外热情。可几杯下肚,男子脑子像断了片,身体完全失控,他硬撑着起身告辞,踉跄着回了家。之后连续几天,他都处在说不出的亢奋恍惚中,越想越不对劲,跑去报了警。警方一查监控、一验血,结果却发现血液里有冰毒成分。原来,这哪是什么叙旧,是老同学几个人密谋好的“杀猪局”:先下药把男子放倒,再拉去打牌出老千诈骗。很快,这几个“好同学”被警方一网打尽,全进去了。   2025年11月,有个叫张某的中年男子,突然接到了一个久违的电话。   电话那头,是他多年没见的老同学林某。   林某在电话里显得格外热情,说最近刚好来娄底办事,心里惦记着当年的老兄弟,想组个局,把在娄底的同学都叫上,好好聚聚,叙叙旧。   张某接到这个电话还挺高兴的,人到中年,各自为生活奔波,能有人惦记着,这份同学情谊显得格外珍贵。   他压根儿没往别处想,痛痛快快地就答应了邀约。   到了聚会那天,张某准时赴约。   包厢里,除了林某,还有几张熟悉又陌生的面孔,都是当年的同学,其中还包括黄某等人。   大家落座,一开始的气氛还算正常,聊聊这几年的境况,回忆回忆学生时代的趣事。   林某作为组织者,表现得格外殷勤,不停地招呼大家吃菜、喝酒。   然而,酒过三巡,菜过五味,张某开始觉得不对劲了。   他感觉自己的脑子越来越迷糊,眼皮像有千斤重,身体完全不听使唤。   他以为是自己酒量浅,喝多了,便强撑着起身,跟大家告辞,说要先回家休息。   林某等人假意挽留了几句,见张某去意已决,也就没再坚持。   张某跌跌撞撞地离开了饭店,自己是怎么回到家的,事后他完全想不起来了。   回到家后,张某的状况并没有因为离开酒桌而好转。   相反,他连续几天都处在一种极度的亢奋和恍惚之中,整个人就像不受控制一样,完全不是醉酒后应有的状态。   这种从未有过的感觉让他心里直发毛,越想越后怕。   他开始拼命回忆聚会当天的每一个细节,虽然记忆很模糊,但他隐约想起,在推杯换盏之间,好像有人特别“照顾”他,总是劝他多喝点,甚至在他不注意的时候,有人在他的酒杯旁边做了点什么小动作。   思来想去,张某没有选择沉默,鼓起勇气,报了警,向警方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并提出怀疑自己被人“下药”了。   接到报警后,警方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提取了张某的血液样本。   经鉴定,张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了甲基苯丙胺成分,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冰毒”。   这个结果证实了张某的怀疑,这不是一场简单的醉酒,而是一场有预谋的犯罪。   经查,2025年11月中旬,林某、黄某等人在怀化市聚在一起,密谋搞一笔“快钱”,利用同学等熟人关系,将老张约出来聚会。   在聚会中,趁其不备,往酒水里投放含有毒品成分的药物,让老张在不知不觉中“中招”,意识模糊、神志不清。   之后,再以打牌、赌博为由,在赌局上“出千”作弊,让老张在稀里糊涂中输掉大笔钱财。   2026年2月12日,警方将该团伙的5名成员全部抓获归案。   有人说,那杯酒他没喝完,人也提前走了,钱也没被骗走,这还能算犯罪吗?能判他们几年?   那么,从法律角度,林某等人到底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警方在张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了“冰毒”成分,这是铁证,这说明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摄入了毒品。   嫌疑人为了达到让张某意识模糊以便设局诈骗的目的,有计划地实施了投放毒品的行为,他们明知是毒品而为之,并且希望或放任张某喝下后产生意识混乱的结果。   客观上,张某喝下了那杯“加料”的酒,并且酒中确实含有毒品。   所以,林某等人已经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   不过,《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嫌疑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张某财物的目的。   客观上,他们不仅密谋策划,而且已经开始实施诈骗的关键步骤,投放药物使张某辨别能力,为后续的赌博“出千”创造条件。   他们的骗局之所以没有成功,是因为张某药效发作后提前离场,系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属于犯罪未遂。   可见,林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未遂)。   也就是说,林某等人的行为同时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和诈骗罪,虽然前者下药与后者诈骗是手段与目的的牵连,但考虑到毒品犯罪要从严惩处,数罪并罚的可能性大。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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