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子骑自行车拐弯时车子一歪,连人带车摔在地上。这时,俩刚放 学的女学 生骑着电动车经过,看见有人倒地,俩姑娘商量了两秒,一个说“扶呗,能咋地”,这才硬着头皮上前把人搀起来。没想到,女子起身后反咬一口,说自己是这俩孩子骑车冲过来给“吓倒”的。更离谱的是,交警认定女孩们负次要责任,女子张口索赔22万。家长慌了:好心扶人咋还扶出债了?如今,这案子马上要开庭了。而两个孩子也因此产生了严重心理阴影。 监控画面显示,女子阿芳骑着自行车准备转弯,车身突然失去平衡,连人带车摔在了地上。 就在这时候,两个刚放 学的初 中女生骑着电动车从侧面过来了。 看到有人摔倒,两个小姑娘没多想,把车停在一旁,赶紧上前去搀扶阿芳。 监控里能看得很清楚,俩孩子甚至在动手扶之前还有那么一两秒钟的犹豫,可能是在想“这人怎么摔了”“我们该不该帮”。 但其中一个女生说了句“那就扶呗,又没事”,俩人便搭了把手,把阿芳扶了起来。 这本该是一个暖心的助人场景,但接下来的发展,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阿芳被扶起来后,并没有感谢这两个孩子,反而说了一句话,让两个小姑娘当场就懵了。 阿芳声称,自己之所以会摔倒,是因为被这两个骑电动车的女生吓到了。 根据当事人妈妈郑女士的描述,事情还有另一个版本,郑女士说,当时现场还有一位老太太,是因为避让一辆白色轿车才摔倒的。 但这一点目前主要来源于郑女士的单方说法,交警调取监控后,似乎并没有采纳这个细节。 阿芳到底是怎么摔倒的?是纯属自己操作失误,还是像她说的那样,是因为两个女生的突然出现,让她受到了惊吓,导致反应失误才摔倒的? 如果按阿芳的说法,这两个孩子就是导致她摔倒的“肇事者”。 如果按孩子和家长的说法,她们完全是好心帮忙,属于典型的“雷锋式”行为,甚至可以说是见义勇为。 事情很快闹到了交警部门。 经过调查,交警最终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并没有采信阿芳“完全是受惊吓”的说法,但也没有认定两个孩子完全无辜。 最终的认定结果是,骑自行车摔倒的阿芳负主要责任,而两个骑电动车的初中生负次要责任。 这个“次责”一出,两个孩子的家长直接傻眼了,她们怎么也想不通,好心去扶人,怎么就成了“肇事者”?怎么就背上责任了? 在交通法规里,责任的认定并不一定要求发生实际接触。如果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的驾驶或行走造成了影响,且这种影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即使没撞上,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其实就是法律上的“无接触交通事故”概念。 两个孩子虽然出于好心,但在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链条里,她们被认为是其中的一环。 责任认定下来后,阿芳找女孩的家属索赔,意思很明确,既然交警认定你们有次要责任,需要赔偿22万元。 面对这个结果,两个孩子的家长心态崩了。 郑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不仅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更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目前,案件已经在法院立案,该案将于2月26日开庭审理。 这事在网上也吵翻了天,大多数网友都站在孩子这边,觉得阿芳这是“农夫与蛇”,是在利用孩子的善良。 甚至有更激进的说法,认为这就是现代版的“讹人”,以后谁还敢扶老人? 但也有一些理性的声音提出,如果孩子骑车确实存在过错,比如车速过快、距离太近,那么承担责任也无可厚非,毕竟,好心并不能抵消可能存在的过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很多网友从情感上难以接受,认为只要扶了人就不该赔。 但从法律技术层面看,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关键。 这份认定书认定女孩们承担次要责任,在法律上,这个“次责”意味着两个女孩的行为被认定为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也就是说,虽然女子摔倒的主要原因是她自己操作不当,但女孩们的出现和骑行行为在客观上对她造成了干扰,形成了“惊吓”,二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这就是法律上的“无接触交通事故”,即使两车没撞上,只要一方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有影响,就要按比例担责。 所以,只要这份责任认定书在法庭上被采纳,除非女孩家属能拿出颠覆性证据推翻它,那么赔偿责任就不可避免。 不过,阿芳虽然索赔22万元,但不等于法院会判22万,更不等于两个女孩家属要掏22万。 司法实践中,次要责任通常对应低于50%的赔偿比例。 具体到本案,女孩只是次要责任,赔偿的金额不会太高。 此外,法院会对阿芳提出的22万清单进行严格审查,如医药费有没有发票?误工费有没有相关证明?如果存在夸大或虚报,法院会直接核减。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