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一女生念初二,男老师看上了这位女孩,放学之后就带着女孩来到宿舍,老师强

梅姐说法 2026-02-11 13:57:41

湖北襄阳,一女生念初二,男老师看上了这位女孩,放学之后就带着女孩来到宿舍,老师强行跟女孩发生了亲密关系,事后,男子威胁学生不要将这件事讲出去,平时还是正常上课。谁知女生竟怀孕了,还把孩子给生了下来,男子害怕事发,将孩子给抱走送人了。 新黄河2月10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据报道称,这位老师却说,当时就是师生恋之间的关系,两个人是恋人,确实发生过亲密关系的,但是并不是侵犯,这都是你情我愿的事情。 事发当时,陈女士还不满16岁,当时只有15岁。 当年,陈女士念初中,正是青春大好年华。平时她很喜欢上生物课,而这个男老师高某,也是非常的帅气。 就这样,可能二人也产生了一定的情愫,高老师对陈女士,也是格外的照顾。 上学的某一天,放学了,小伙伴们都陆陆续续回家了,高老师却让陈女士放学留下来,说有事情要谈。 等到教室里没人了,高某又说,准备带陈女士去宿舍里谈。 二人就这样来到了高某的宿舍,进入宿舍内,两个人并没有谈事情。根据陈女士回忆,进入屋内,高某就把房门给锁上了,然后跟自己强行发生的关系。 陈女士也反抗过,并且表示,两个人的关系并不寻常,如果这样做,后果大家也都是知道的。 但是此刻的高某内心很澎湃,还是将陈女士给拉上了床。 完事之后,陈女士还是个孩子,当时也就15岁,并不知道该怎么办,毕竟还在念书啊,要是告诉父母,那爸爸妈妈肯定要气得很。 而高某这边也作了威胁,让陈女士不要将这件事说出去,之后两个人还是师生关系,那就还是回到正常的生活。 这件事过去了大半年,陈女士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而且由于自己还是个孩子,身材瘦小,肚子根本就不显怀。 陈女士立刻将这有孩子这个事告诉高某,高某也很心慌,悄悄带着陈女士去了当地的卫生院。 经过一番紧张分娩,陈女士后来生了一个男孩子。 陈女士自己还是个孩子,却迎来了自己的孩子,她看着眼前这个娃,自己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仔细观察孩子,孩子有耳垂,但是耳廓有缺失。谁知道,这么一次仔细的打照面,竟然就成为了永别。 后来高某走进来将孩子抱走了,之后又告诉陈女士,孩子生病了,人没了。 听到这个消息,陈女士非常伤心,还真的以为孩子走了。后来再跟高某详谈才知道,孩子还在,只不过给有需要的人抱走领养了。 这件事过去之后,陈女士跟高某还继续谈恋爱,大概有两年的时间,确实是甜蜜期。 只不过再后来,陈女士就外出打工了,跟高某保持着书信联系,再后来双方成家,就再也没有来往了。 这件事一晃到现在已经整整30年过去了,当年的陈女士,如今已经变成了陈阿姨,但是年过半百的她,还是决定将这件事给说出来。 而高某得知事情被爆出,他却只承认了部分事实。一个就是,两个人确实谈过恋爱、两个人确实发生过关系。但是不是侵犯、也没有生孩子。 可惜的是,因为年代久远,如今要去卫生院查询登记信息,几乎是石沉大海。 高某现在的女儿也给陈女士发信息,声称如果她继续这样无事生非,会跟她走法律途径来处理。 本案释法: 女子只有15岁,跟老师说是谈恋爱,即便是恋人,男子的行为会面临怎么的惩罚呢? 根据《刑法》规定,跟未满16周岁的女子发生男女之间的关系,此行为已经涉嫌犯法,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发生关系的时候,女方不愿意,违背意愿,存在强迫的情节在,还会升级为侵犯罪,刑法更重。一般刑期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便如今这位高某辩称,当时就是自愿发生,但是“自愿”,也并不等于是合法,而且作为孩子,不满16周岁,很难去表达自己是否自愿,加上女孩只要没有说同意,强行发生关系,直接就构成侵犯罪。 但是大家认为这件事是不是真的呢,相信没有谁吃饱了撑了,像陈女士如今家庭稳定,一晃30年,也没必要旧事重复提吧? 对此,您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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