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透了!辽宁锦州,53岁男子打牌时,看上35岁的女子,男子谎称离异单身,为了讨女

绾玉说 2026-02-11 09:29:45

渣透了!辽宁锦州,53岁男子打牌时,看上35岁的女子,男子谎称离异单身,为了讨女子欢心,给女子买一个2万多的金手镯。女子以为遇到真爱,俩人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可没过几天,男子妻子打来电话,要求返还金手镯,那是夫妻共同财产,俩人只是闹矛盾,根本没离婚。女子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男子隐瞒真相,需要承担责任,同意返还一半。没想到前秒还甜言蜜语的男人,翻脸无情,直接站在妻子一边,要求返还夫妻共有财产。 25,012元。这不只是一串冰冷的银行转账数字,也不仅仅是一只金手镯的价格标签。对于35岁的周某来说,这是她在辽宁锦州那个棋牌室里,误以为抓住了“迟来真爱”后,被现实狠狠扇的一记耳光。 这笔钱,现在成了她必须背负的强制债务。 故事的开头总是充满了廉价的粉红泡泡。回溯至去年七月,2025年的盛夏酷热袭人。炽热的空气仿佛凝固,每一丝风都裹挟着滚烫,那难耐的燥热至今仍似留于记忆之中。53岁的王某混迹在锦州的棋牌室里,眼神并没有完全落在牌桌上。他盯上了1990年出生的周某。 男人53岁,女人35岁,这个年龄差本身就充满了张力。王某的开局是一套标准的“杀猪盘”话术:离异、单身、想找个知冷知热的人过日子。 这套谎言成本极低,但对大龄单身女性却往往有奇效。周某信了。为了把这出戏演全套,也为了尽快拿下这个比自己小18岁的猎物,王某决定下点“血本”。 去年8月20日,这是一个关键的时间锚点。王某携周某径直前往金店,在琳琅满目的饰品中精心挑选,最终选定了一只价值两万五千零一十二元的金手镯。 注意这个动作——是他亲手把手镯戴在了周某的手腕上。金灿灿的沉重感,让周某彻底放下了戒备。她以为这是定情信物,是男人诚意的具象化。殊不知,这只手镯在几天后,会变成一道她怎么也挣脱不开的法律枷锁。 甜蜜的保质期短得惊人,连一周都不到。 8月下旬,周某的手机响了。电话彼端传来一位女子的声音,她自报家门称自己是翟某,乃是王某的贤妻。这通电话似一汪寒泉劈头泼下,如同一盆凛冽的冰水,毫无预兆地将周某全身浇透,彻骨的凉意瞬间蔓延,令他心冷如霜。什么离异单身?全是鬼话。王某和翟某仅仅是分居闹矛盾,结婚证还在抽屉里躺得好好的。 接下来的剧情走向,堪称人性的一场“大型裸奔”。 按常理,谎言被拆穿,男人至少该有些愧疚吧?难道至少不应该在两位女子之间陷入一番两难境地吗?王某没有。他瞬间完成了一次教科书级别的“变脸”。 前一秒还在对周某甜言蜜语,后一秒在确认妻子找上门后,他毫不犹豫地站到了妻子身边。这一刻,他们不再是闹矛盾的夫妻,而是利益共同体。王某并没有因为欺骗感情而付出代价,反而借着妻子的手,向周某发难:把手镯还回来,那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周某委屈得要命。她觉得自己才是那个被骗得最惨的人——也就是法律上常说的“善意第三人”。她没想破坏别人家庭,是王某骗她在先。 于是她提出了一个听起来很有人情味的折中方案:我还一半。毕竟此事过错在你王某,若将所有责任都归咎于我,实在有失公允。这“锅”不该由我一人独自背负。 但她忘了,法庭不是调解感情纠纷的居委会,法庭讲的是逻辑和条文。 到了去年秋天,这事儿闹上了法庭。法官缓缓翻开《民法典》,深邃目光精准锁定在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条如律令,彰显着法治的严肃与公正。 逻辑链条非常冷酷且清晰:王某还没离婚,他和妻子的财产是共有的。他竟动用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此等行径严重背离公序良俗。这般做法,于道德层面难辞其咎,亦有悖社会基本的伦理规范。既然行为无效,那么周某拿这个手镯就没有合法依据。 不管你是不是被骗,不管你多无辜,在原配的“物权返还请求权”面前,感情上的“善意”一文不值。 庭审中出了个小插曲,周某声称手镯已经“丢了”。她可能以为物没了,这事儿就能不了了之,或者是想以此止损。 但法律的计算方式从来不会因为物品灭失而归零。法院的判决没有任何回旋余地:既然手镯不在了,那就折价赔偿。25,012元,一分不能少,全额返还给原配翟某。 二审维持原判。 现在已经是2026年了,回看这场闹剧,你会发现一个荒诞至极的真相:这场出轨,对于“渣男”王某来说,竟然是真正的“零成本”。 仔细算算这笔账。王某享受了追求的过程,体验了恋爱的快感,最后东窗事发,他仅仅是把脸皮揣在兜里,配合妻子打了个官司。 结果呢?钱要回来了。甚至如果按照当下的黄金行情,如果是返还实物,他们夫妻俩可能还小赚了一笔。唯一的输家只有周某。 她付出了感情,背上了“小三”的骂名,不仅没得到任何补偿,最后还要自掏腰包,拿出两万五千多块钱来为这场骗局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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