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高烧40度,爸爸醉驾送医,结果被判刑!”这起发生在四川攀枝花的案件,最近在网上吵翻了天。一边是父亲为救孩子铤而走险的绝望,一边是法律对酒驾“零容忍”的铁律,到底谁对谁错? 若将这起案件高度凝练,最终剩下的仅是两个惊心动魄的红色数字——40℃与172.9mg/100ml,它们似重锤,瞬间能让人心跳骤停。 前者出现在一支小小的体温计上,代表着一个父亲私域里的绝望。后者闪烁在警方的酒精检测仪屏幕上,代表着公共安全面临的致命威胁。 把时间拨回2025年4月13日那个慌乱的下午。地处四川攀枝花,那是一个偏居一隅的乡镇。它隐匿于山水之间,远离都市喧嚣,虽位置偏远,却有着独属于自己的宁静与质朴。对于父亲李某来说,天塌下来大概就是那个样子:3岁半的孩子肺炎复发,刚输完液回家不久,体温就直冲40度。 这不是普通的感冒发烧,孩子嘴唇发紫,意识开始模糊,连呼吸都变得急促困难。 此刻,每一秒的流逝都犹如无情的推手,将他朝着绝境步步紧逼,每一分每一秒的煎熬,都在加剧他陷入绝境的态势。在乡镇地区,出行打车着实成了难题。试图呼叫出租车,可那系统却似陷入了沉眠,毫无响应,仿若将人困于这寂寥之地,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身边的亲戚朋友要么不在家,要么根本没有驾照。这简直就是一个完美的“绝望孤岛”。 摆在他面前的只有两条路:看着孩子可能因为高热惊厥烧坏脑子,或者,开动门口那辆属于弟弟的私家车。 李某选择了后者。但他忽略了一个致命的变量——午饭时喝下的那一两白酒。他不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此时体内的酒精含量已经把他变成了一颗移动的定时炸弹。 这是一场完全失去理性的豪赌。他试图用10公里的违规路程去换取孩子的生机。但现实不是电影,没有那么多侥幸。车开出约10公里后,执勤交警将他拦停。 数据冷峻而真实:呼气检测值达167mg/100ml,后续血检结果更甚,高达172.9mg/100ml,这般确凿的数值无言却有力地陈述着事实。这究竟是何概念?其数值已然大幅超越80mg的醉驾标准,此等情形,无疑已归入严重醉酒驾驶的范畴。 如果你只看这一段,大概会觉得这位父亲虽然鲁莽,但情有可原。毕竟老话说“救人如救火”,更何况救的是自己的亲骨肉。 但法律的判决为什么没有一丝“温情”?经判决,处以拘役一个月之刑罚,并处3000元罚金。此乃实刑判决,不适用缓刑。 这里藏着一个很多人容易忽略,但足以改变案件性质的硬核事实:这并不是李某第一次站在被告席上。 早在2012年,他就因为醉驾被判过刑。在法律的视角里,这不再是一个单纯“救子心切”的父亲,而是一个有着严重醉驾前科、如今又无证驾驶的“累犯”。 正是这个沉重的历史记录,直接切断了法官判处“缓刑”的可能性。 很多人在网上吵得不可开交,质问为什么不能认定为“紧急避险”?难道法律竟要将人逼至绝境?在法治的框架下,本应是保障而非逼迫,如此情形,怎不让人对法律的初衷产生深深的思索。 实际上,法理逻辑明晰可辨:紧急避险需以“迫不得已”为情境,且要满足“无其他合法手段”这一必要条件。但在这个案子里,醉驾真的是唯一解吗? 显然不是。即使在那样偏远的乡镇,拨打110请求警车开道,或者拨打120急救电话,甚至向邻居求助,都是比醉驾更安全、更合法的选择。 法律惩罚的从来不是他救孩子的心,而是他在明明有其他选择的时候,却选择了一种可能拉着路人一起陪葬的方式。 试想一下,如果那个下午,李某在酒精的麻痹下没能控制住方向盘,撞向了路边的行人,那将会是另一个家庭无可挽回的破碎。到时候,我们是该同情这位救子的父亲,还是该痛惜那个无辜的受害者? 这桩案件仿若一面明镜,清晰映照出我们内心深处价值观的裂痕与撕裂,它如同一记警钟,提醒着我们审视自身价值体系的稳固与统一。一方是“生命至上”的本能共情,另一方是“公共安全”的理性底线。 但我们必须承认,爱孩子是生物的本能,而守规矩是现代社会的本分。 那种在危急关头把油门踩到底的“英勇”,其实是一种极度危险的侥幸心理。真正的父爱,不应该是鲁莽的“赌命”,而应该是在哪怕手抖得拿不住电话时,依然能按下110或120的理性。 攀枝花这起案子的判决,看似无情,实则是对道路上更多无辜家庭最深沉的保护。毕竟,没有任何一种爱,拥有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