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财两空!安徽一对夫妻,汪女士和钱先生,2019年结的婚。本来日子过得挺平常,直

小旭洋 2026-02-09 21:27:09

人财两空!安徽一对夫妻,汪女士和钱先生,2019年结的婚。本来日子过得挺平常,直到2024年5月,汪女士从同事邵某那儿听说了一个“发财门路”。 同事说,只要找个单身汉跟他妹妹结婚,他家就能多分一笔拆迁补偿款。事成之后,给10万块钱作为酬谢。10万块,听得汪女士心思活络了。她回家跟丈夫钱先生一合计,想出了一个“完美”计划:他俩先办个“假离婚”,然后让恢复“单身”的钱先生去跟那位妹妹结婚,等10万好处费到手,钱先生再离婚,跟汪女士复婚。 听起来是不是像绕口令?这还没完。汪女士多了个心眼,怕丈夫假戏真做,或者中间出岔子,她提出:办假离婚前,得把家里那套A房子先过户到她一个人名下,当作“保险”。这套A房子,本来是钱先生婚前买的,但在2021年,他自愿把房子登记成了夫妻俩共有,一人一半。这回,钱先生居然也答应了,真把房子过户给了汪女士。然后两人一起向民政局递交了离婚申请。 人算不如天算。没多久,中间人邵某传话过来:那个多分拆迁款的计划黄了,不搞了。这下,夫妻俩傻眼了。假离婚的事自然就此打住,两人也没去正式办离婚手续。可要命的是,已经过户到汪女士个人名下的A房子,谁也没提再改回来这茬。一颗雷,就这么埋下了。 时间到了2025年3月,汪女士一纸诉状递到法院,不是要求复婚,而是起诉要真离婚。她要求分割丈夫钱先生名下的另一套B房屋。钱先生呢,同意离婚,也同意平分B房。但他在法庭上扔出了那颗埋着的雷:A房子也必须分!他的理由是,这房子是他婚前出大部分钱买的,他应该分85%。汪女士当然不干,她反驳说,2024年那次过户,就是丈夫在婚姻期间把那一半份额赠与给她了,房本都改了,这房子已经是她个人的了,跟离婚分割没关系。 一场围绕“假算计”和“真房产”的官司,正式开打。 法院的判决,把这笔糊涂账捋得明明白白。法官认为,关键要看两次过户的性质。 第一次,2021年钱先生把婚前房产变更为夫妻共有,这是他自己自愿的,合法有效。所以从那时起,A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第二次,2024年为了骗拆迁款而把房子全过户给汪女士,这个行为的目的是“获取不正当利益”。这根本不是钱先生真心实意要把房子送给妻子,只是配合“假离婚”演戏的一个道具。所以,这次过户行为无效,汪女士不能凭着这张因为“造假”而来的房本,主张房子全归自己。 最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B房子归钱先生,扣除贷款后,他给汪女士一半的补偿。A房子呢,判归汪女士所有,但她必须支付给钱先生这套房子价值一半的补偿款。两笔钱一折算,汪女士最后还得倒找给钱先生40936.32元。一场处心积虑想多捞10万块的算计,最终以倒贴4万多收场,真是莫大的讽刺。 这事儿的焦点,早就超出了家长里短。它像一把刀,划开了“假离婚”画皮下的风险。 在法律眼里,根本没有什么“假离婚”。只要手续办了,离婚就是真的。那些为了买房、避税、分补贴而签的“假离婚协议”,法律基本不认。一旦一方翻脸不认账,另一方往往人财两空。 更关键的是,法院看重的不是房本上最后写了谁的名字,而是你为什么要过户?是真心赠与,还是为了某种目的演的戏?就像本案,因为目的不正当,戏演得再真,法律也不认。这也给所有夫妻提了个醒,婚内房产加名、改名,感情好时是诚意,感情破裂时,都可能成为法庭上掰扯不清的“动机”。 回头想想,这场闹剧的起点,不过是汪女士同事口中的一个“听说”。为一个未经证实的“好处”,就把婚姻和全部身家押上赌桌,这代价,未免太大了。钱先生呢,看似是计划的配合者,但答应把房子过户出去的那一刻,他自己手里也已经没剩什么筹码了。 算计来,算计去,最终算计的是自己本该安稳的人生。法院的判决,不只是分清了房产,更像是给所有想钻空子的人,敲响了一记警钟:人生有些规则,真的不能靠“假动作”来闯关。 大家对这事儿怎么看?你觉得这场闹剧里,谁的责任更大?如果是你,会为了可能的十万利益,去冒这样的风险吗?评论区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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