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汪女士的同事找她帮忙,说他妹妹的房子要拆迁,想找个人领结婚证多分拆迁款,事

梅姐说法 2026-02-10 04:59:26

安徽,汪女士的同事找她帮忙,说他妹妹的房子要拆迁,想找个人领结婚证多分拆迁款,事成后给10万好处费。汪女士和丈夫商量假离婚,然后丈夫和同事妹妹结婚,等拿到补偿款他俩再复婚。丈夫同意了,还将自己婚前房子过户到汪女士名下,可不等两人领离婚证,拆迁作罢了,汪女士和丈夫没离婚,但房子产权也没过户回来。几年后汪女士和丈夫闹离婚,房子成了拦路虎…… 据深圳新闻网、CCTV今日说法等报道,汪女士和丈夫钱先生是在2019年结的婚。 婚后,汪女士和钱先生蜜里调油,感情好的没话说。 一年半后,钱先生为了向汪女士表达爱意,将自己婚前买的一套房子登记为了夫妻共有,分给了汪女士50%的份额。 眨眼又是4年过去,汪女士和钱先生的感情逐渐归于平淡。 2024年5月,汪女士的同事邵某在办公室里说,他妹妹的房子要拆迁,可是妹妹单身,拆迁补偿款是按人头算的,所以妹妹想找个人领个结婚证。 邵某说,这个婚不必真结,如果有信得过的人,可以假结婚,双方签协议,等补偿款下来后再离婚,他妹妹愿意给10万元好处费。 汪女士把这件事记在了心里,又私下仔细问了问邵某。 汪女士觉得,这10万块钱太好挣了,便宜别人不如便宜自己。 于是,汪女士和丈夫钱先生商量,不如让钱先生去挣这个钱。 钱先生觉得这事是汪女士同事的妹妹,应该靠谱,就答应了。 但是,主意虽然是汪女士出的,她却有所顾虑,邵某的妹妹比她年轻,拆迁又能补不少钱,万一钱先生和她假戏真做,自己不就出局了吗? 钱先生说这事好办,他把婚前那套房子过户给汪女士,以此表示他的诚意。于是,钱先生将婚前那套房子过户给了汪女士。 房子过户完,钱先生和汪女士申请了离婚,谁知在离婚冷静期,事情又发生了变故,邵某告诉汪女士事情有变,计划暂时搁置。 汪女士和钱先生离婚的事就此作罢,可是房子的产权却一直在汪女士名下,没有恢复过来。 此事过后,汪女士和钱先生的感情出现了问题,2025年3月,汪女士起诉钱先生离婚,并要求平分婚后买的这套房子。 钱先生同意离婚,也同意平分这套房子,但提出过户到汪女士名下的房子,是他婚前全款买的,那套房子自己应该占85%份额。 汪女士却说,那套房子钱先生已经赠予给她了,也完成了产权变更手续,那套房子现在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应该分割给钱先生。 那么,钱先生过户给汪女士的房子,他还能要回来吗?婚后买的那套房子,还需不需要分给汪女士? 钱先生婚后买的房子没啥争议,两人都同意平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平分,这符合法律规定,重点是钱先生婚前全款买的那套房子。 2021年,钱先生把这套房子登记为夫妻共有,分给汪女士50%的份额。 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钱先生自愿把房产份额给汪女士,这是合法有效的赠与行为,所以此时房子是两人共同共有,各占50%。 可在2024年5月,钱先生为了让汪女士放心去挣拆迁补偿款,把房子过户给了汪女士。 经审理认为,钱先生的这次过户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并不是钱先生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以,钱先生这次过户行为无效,汪女士不能仅凭这个过户,主张房子归她个人。 退一步讲,即便这次过户行为有效,也不能简单认定房子就是汪女士个人财产。 《民法典》在处理夫妻财产问题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只看协议和产权变更登记。 所以这套房子还是应该按照之前两人各占50%的份额来分割。 最终,法院允许汪女士和钱先生离婚。 钱先生婚前买的房子,他自动分给汪女士50%份额,是钱先生真实意思表现,是有效的。后续钱先生将房子过户给汪女士,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违背了公序良俗,也不是钱先生的真是意思。 因此,这次过户行为无效。 钱先生婚前这套房子归汪女士所有,但是汪女士需要向钱先生支付50%折价款。 二人婚后买的房子归钱先生所有,在扣除剩余房贷后,也应该由两人平分,钱先生也应该向汪女士支付折价款。 两套房子的一半价值相抵扣,汪女士还需支付钱先生40936.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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