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奸情出人命!贵州,一已婚男子出轨后,情人竟上门公然挑衅原配。这还不算完,因联系不上男子,情人又从网上购入剔骨刀,在男子家经营的零售店旁进行蹲守。蹲守许久后,仍未见到男子,情人索性提刀进入店中打听情况,期间同原配发生争执,情人遂持刀对原配进行追砍,最终致使原配当场殒命店中。 丁女士和丈夫程某婚后经营着一家零售店,日子虽谈不上有多红火,但好在踏实安稳。 2020年,程某同一女子杨某相识,两人最终越过界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然而,对于这段本应见不得光的关系,杨某非但没有半点收敛,反而直接搬到台面上来——她来到零售店中,当场对着丁女士点破自己和程某的关系。 为此,双方发生激烈的争吵。 从那以后,程某便减少了和杨某的联系,这让杨某也变得越发偏执。 杨某先是从网上购入了一把剔骨弯刀,因和程某联系不上,她便亲自带刀具等物品来到零售店让进行蹲守。 然而,等了许久,杨某却迟迟未见程某的踪影。 她索性乔装打扮进入店中打探情况,期间。丁女士一眼认出了杨某,双方又再次发生争执。 杨某抽出剔骨刀对丁女士进行挥砍,并拉下卷帘门,阻断丁女士的逃生之路。 就这样,丁女士最终被杨某砍杀至店中。 毫无异议,丁女士是无辜的,她本人并没做错什么,却因丈夫的出轨牵扯,最终殒命。 我们对丈夫程某出轨的行为嗤之以鼻,但更让人气愤的是,杨某明明是破坏别人家庭的一方,反倒是理直气壮地把所有怨气和偏执,全都算在了丁女士身上,酿成杀人血案。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又该如何评价呢? 1、程某对婚姻不忠的行为无疑是悲剧的根源所在。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而程某婚内出轨,导致家庭根基动荡,为后续的悲剧埋下了最危险的导火索。 2、杨某则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杨某在插足他人家庭的情况下,非但没有半分收敛,反而还提前准备凶器、伪装上门、持刀行凶,最终致使丁女士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将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杨某作案有预谋、手段残忍,且主观恶性极大,应当要对其判以极刑。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程某的错,是道德之失;而杨某的恶,是法律之罪。 但在我看来,二者并没有轻重之分。相反,生活中我们往往因道德问题的忽略, 在无形中给了极端恶行滋生的土壤,最终酿成巨大的祸患。 这也提醒大家,尤其是在婚姻家庭、情感关系这种事情上,千万不要觉得“只是道德问题、不算犯法”就无所谓、就放任不管。 要知道,一次放纵、一次越界、一次背叛,看似事小,却往往会埋下最危险的矛盾火种。 一旦点燃,那将是吞噬家庭、毁掉人生、夺走性命的熊熊烈火,根本没有半点回头的余地。 最后,也希望通过本案,大家能够记住:守住忠诚、守住边界、守住道德良知,就是守住自己、守住家人、守住一生的安稳。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注:图片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