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无知的下场!”河南商城,一女子在当地山上挖了55株兰草后,准备乘坐火车带

沛山评生 2026-02-06 14:58:24

“这就是无知的下场!”河南商城,一女子在当地山上挖了55株兰草后,准备乘坐火车带回安徽种植,结果被火车站民警查获,该女子还因构成犯罪,被法院判三缓三,并罚款3000元,如何评价此案? 不少人出门踏青、逛山野,看见好看的花草总想挖几株回家养,但大家不知道的是,也许就在不经意间,这样的行为会触犯法律,给自己带来巨大的麻烦。 事情发生在2025年10月10日,刘女士当时在河南省商城县冯店乡的一处山上,看到一丛野生兰草长得特别精神,越看越喜欢,便顺手就挖了55株,打算带回安徽老家供自己栽着观赏。 和大多数人的想法一样,她当时只觉得这是件小事,完全没往会犯法上想。 结果,第二天下午五点多,她带着这包兰草在商城县火车站准备坐车回家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一看这些草形态特殊,立刻送去鉴定,结果出来,这些兰草正是蕙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明文禁止私自采挖、运输。 而后,检察院对刘女士提起了公诉,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可能大家不理解,就几株兰草的事,怎么犯得着要用刑法来打击呢? 从生态作用上讲,这是因为野生蕙兰等兰科植物是生态链关键一环,维系传粉昆虫、真菌共生、水土涵养等,一种植物消失可能牵连10-30种生物,甚至引发生态链断裂 。 它们繁殖慢、对生境敏感,野生种群本就濒危,乱挖会加速灭绝,损害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稳定 。 因此,早在2021年新版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上,就把除兔耳兰外的野生兰属全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 根据《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合最高法2023年司法解释,非法采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2株以上即构成犯罪。 显然,刘女士采挖55株的数量已远超入罪标准,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当要受到刑罚处罚。 好在刘女士到案后主动交代全部事实,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获得从轻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决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显而易见,刘女士的这番操作带来的后果不可谓不沉重: 缓刑虽不用立即入狱,但刘女士的刑事犯罪记录会终身留存,对其本人及近亲属的政审、就业、升学等都将会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 可能还有人会问,难道不是不知者无罪吗? 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不知法并不影响法律责任的承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触犯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都应当依照法律定罪处罚。 而且,法律也推定了每个达到责任年龄、具备责任能力的公民,都应知晓并遵守法律。 此外,法律对于每个公民都是公开的,公民也有义务去学习法律。 所以,对于刘女士而言,其同样具有知法的可能性,就推定其知法,故其不能以不知法作为免责的理由。 总之呢,大家喜欢花草没错,但喜欢不能变成伤害。要知道,山野里的一草一木,长在它该长的地方,才是最美、最正确,也是最合乎法度的模样。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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