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女网友说自己老公出差了,男子觉得这是一种暗示,开车到女网友城市约她去酒

曼彤说世界 2026-02-03 03:17:08

湖北咸宁,女网友说自己老公出差了,男子觉得这是一种暗示,开车到女网友城市约她去酒店见面,女网友来了酒店,男子觉得有戏,想和女网友发生关系。可女网友却反抗报案,男子没有得逞,却被判了强奸罪! ​“她不同意,为啥来酒店?她不想要,为啥收我礼物?我连她裤子都没脱下来,怎么能算强奸?”老王在法庭上竟振振有词,但法官还是判了他强奸,他坚决不服! 42岁的老王在县城开了家五金店,守着三尺柜台过了十几年,日子平淡得像蒙了灰的螺丝刀。网上聊天成了他唯一的消遣,女网友小敏(化名)是他半年前加的好友,两人偶尔聊家常,小敏吐槽过婚姻里的孤独,说过老公常年出差的辛苦——这些在老王眼里,全成了“寂寞求撩”的信号。他这辈子没怎么跟异性深交,总觉得“女人说的话要反着听”,加上刷短视频时刷到不少“暧昧暗示”的段子,更坚信小敏那句“老公出差了”是在向他抛橄榄枝。 为了这场“赴约”,老王特意关了店门,揣着攒了半个月的私房钱,开了三个小时高速赶到咸宁。出发前他还特意买了条两百多块的丝巾当礼物,心里盘算着“拿人手短,她收了礼物就不好意思拒绝”。小敏答应见面时,其实是想当面说清楚——她只是想找个人倾诉,从没打算越界,赴约选在酒店大厅,也是觉得公共场所安全,没成想刚见面就被老王以“大厅人多”为由拉进了提前开好的房间。 房门关上的瞬间,老王就暴露了真面目,伸手就想搂抱小敏,嘴里还念叨着“都到这地步了,别装了”。小敏吓得连连后退,反复说“我不是那个意思”,可老王根本不听,反而觉得她是“欲擒故纵”。直到小敏拼命挣脱,抓起手机要报警,老王才慌了神,但嘴里还在嘟囔“你不收我礼物、不来酒店,我能这么想吗?”。民警赶到时,小敏浑身发抖,脖子上还留着老王拉扯时的红印,而老王还在跟民警辩解“就是误会,我啥也没做成啊”。 他不知道,法律早就把“ consent ”的边界划得清清楚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哪怕没有得逞,只要实施了暴力、胁迫等强制行为,就构成强奸未遂,一样要负刑事责任。上海就有过类似案例,85后男子王某翻窗闯入女邻居家意图性侵,遭反抗后未遂,最终还是被判了一年半有期徒刑。最高检的办案手记里更说得明白,认定强奸罪从不会只看“是否得逞”,而是要看被害人是否真正自愿,小敏的反抗行为、报警记录、身上的伤痕,这些都是铁证。 老王的困惑,其实暴露了很多人骨子里的认知误区——把女性的礼貌当成默许,把正常的社交行为曲解为性暗示。就像有些网友觉得“同意去酒店就是同意发生关系”,可现实是,同意见面不等于同意独处,同意收礼物不等于同意献身,女性的“不”,从来都只是字面意思,没有任何隐晦的潜台词。小敏收礼物是觉得拒绝太生硬,赴约是想当面说清边界,这些成年人之间的基本社交礼仪,到了老王眼里却成了“有机可乘”的信号,说到底,还是没把女性的意志当回事。 更讽刺的是,老王到最后都没明白,他输的不是“运气不好没做成”,而是对法律的无知和对他人边界的漠视。网络时代拉近了人与人的距离,却没教会有些人如何尊重边界,总想着从只言片语里捕捉“暗示”,用自我感动的脑补替代真实的沟通。法律不会因为你的“误会”就网开一面,尊重也从来不是“我觉得你愿意”,而是“你明确说愿意,我才会靠近”。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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