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19个月,女方两次流产后被分手,男方一纸诉状要求返还全部21万!法院判决却出人意料…… 山东诸城的一对男女,认识仅仅半个月就火速同居,还按老家风俗摆了喜酒。只是谁也没想到,19个月后,两人会为了21万彩礼对簿公堂。 事情是这样的:2022年,臧先生和邵女士经人介绍认识,感情迅速升温。同居期间,臧先生陆陆续续给了女方6.6万彩礼、金银首饰,转账8万多,连自己一辆价值1.5万的车也过户了过去。2023年5月,两人热热闹闹办了婚礼宴席,但始终没去领那张结婚证。 变故发生在同居期间。邵女士两次怀孕,却都不幸流产,第二次流产更是导致她右侧输卵管被切除,可能影响今后生育。今年3月,臧先生提出分手,理由竟是认为女方“身体有缺陷,可能生不了孩子”。更让邵女士难以接受的是,分手后,臧先生列出一张清单,要求她返还彩礼、车款、转账等所有花费,合计21.9万余元。 协商不成,男方直接将女方告上法院。很多人觉得,没领证,彩礼应该全退吧?但法院的判决,却考虑了更多。 法院认为,首先,两人虽未登记,但已按习俗办酒、共同生活近19个月,彩礼已在生活中部分消耗。其次,女方两次流产,身体受到不可逆的损伤,而第二次流产与双方未遵守首次流产后的医嘱有一定关系,因此双方均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邵女士无需全额返还,仅需退还20%的彩礼(1.32万元)及折价的首饰钱,共计约3万元。 法官说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彩礼返还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并非“不领证就必须全退”。本案中,女方在感情中付出重大健康代价,是判决的重要考量。 一场同居纠纷,折射出彩礼背后的法律与情理冲突。你认为,这样的判决公平吗?法律咨询 彩礼返还 同居关系 来源:济南日报-爱济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