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裤子都没脱,凭啥判我强奸?!”男子庭上喊冤,法官的回应亮了! 一句“老公出差”,竟引来一场牢狱之灾。湖北咸宁的老王(化名)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只是去“见个网友”,怎么就变成了强奸犯? 这事得从去年10月说起。老王和女网友李女士在网上聊天时,对方随口提了句“老公出差了,一个人吃饭”。老王一听,觉得这是“机会来了”,当即表示要开车去陪她。 李女士明确拒绝:“我是有夫之妇,不合适。”但老王没理会,执意从武汉开车两个多小时赶到咸宁。 面对风尘仆仆的老王,李女士心软了,答应在酒店“见一面吃个饭”。可她没想到,老王早就订好了带床的客房。一进门,老王就送上一条合金项链,还点了外卖和啤酒。 几杯酒下肚,当老王开始动手动脚时,李女士立刻清醒,坚决要离开。老王却一把将她推倒在床,撕扯衣服,意图强行发生关系。李女士拼命反抗,身上多处被抓伤。幸好家人来电,她趁机报警才得以脱身。 事后,老王竟还振振有词:“她不同意为啥来酒店?我连她裤子都没脱下来,顶多是猥亵,怎么能算强奸?” 法院的判决给了他一记重锤。法官明确指出:是否构成强奸,关键看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而不是“进行到哪一步”。 老王使用暴力压制反抗,其行为已进入强奸实行阶段,虽因对方反抗报警未能得逞,但已构成强奸罪(未遂)。 最终,老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他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在网上引发热议: “判得好!‘不’就是‘不’,哪来那么多‘半推半就’?” “女性去酒店、收礼物,绝不等于同意发生关系!” “给所有自作多情的人上了一堂法律课!” 其实,法律的红线非常清晰:同意必须是明确、自愿且可随时撤回的。 任何试图用暴力、酒精或道德绑架突破防线的行为,都是犯罪。 这件事也提醒大家,网络交友需谨慎,保持清醒边界感。但更重要的是——任何理由都不是伤害他人的借口。 你怎么看?你觉得女性在类似情境下该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 来源:根据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及公开报道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