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四十多岁的路某当仓库管理员,公司废旧纸箱多,他觉得没人重视,拿走既能清理垃

芹姐说法 2026-01-23 13:54:34

浙江,四十多岁的路某当仓库管理员,公司废旧纸箱多,他觉得没人重视,拿走既能清理垃圾又能补贴家用。三年内,他多次私藏纸箱,联系李某运走变卖,共3.5万斤,卖2.9万余元。事情暴露后,路某先被刑拘后取保候审,退回3.1万余元,最终被以盗窃罪判刑。 深圳新闻网报道了这则新闻。 据悉,四十多岁的路某,在一家规模不小的公司当仓库管理员,他每天守着仓库,看着车间里不断产生废旧纸箱,心里渐渐有了想法。 这些纸箱,在公司里似乎并不起眼,路某觉得,每天产生的纸箱,值不了几个钱,也就二三十块的样子。而且,它们堆在仓库角落,占地方不说,还影响仓库整洁。 路某寻思着,自己要是把这些纸箱拿走,既能帮公司清理垃圾,又能补贴家用,这可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有了这个想法后,路某开始行动起来。 从2022年4月开始,他隔三岔五就会在仓库里藏一些纸箱,一开始,他还有点小心翼翼,生怕被人发现。但时间一长,见没人注意,胆子也就渐渐大了起来。 路某联系了李某,让李某来把这些纸箱运走变卖,李某也是个爽快人,一听有这好事,立马就答应了。 每次李某来运纸箱,路某都会提前把纸箱藏好,等李某到了,再悄悄把纸箱搬出来。 慢慢地,路某和李某的合作越来越默契。从2022年4月到2025年9月,这三年多的时间里,他们不知道运走了多少纸箱,路某也没仔细算过,只知道每次变卖纸箱,都能拿到一些钱。 直到去年9月26日,事情突然有了变化,公司里有人发现仓库里的纸箱数量不对,经过一番调查,很快就查到了路某头上。 原来,路某虽然每次藏纸箱都很小心,但还是留下了一些蛛丝马迹,公司的人通过查看监控、询问其他员工,很快就锁定了路某。 当天,路某就被刑事拘留了,在拘留所里,路某没想到的是,自己的一时贪念,会给自己带来这么大的麻烦。 不过,路某也知道,现在后悔已经来不及了,他只能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在被刑拘一段时间后,路某被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后,路某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赶紧退回钱。他东拼西凑,凑齐了3.1万余元,全部退给了公司。他想着,自己把钱退了,也许能减轻一些罪责。 路某作为仓库管理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私藏公司废旧纸箱并联系他人运走变卖,这明显是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公司对这些纸箱拥有所有权,路某没有经过公司同意,私自处置,这肯定是不行的。 那么,从法律上该怎么看这事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秘密手段多次偷公司财物,价值达到了2.7万多,这数额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所以,路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不过,路某也有一些从轻处罚的情节。他在事情败露后,主动退赃,把3.1万余元退了回去,这说明他有一定的悔罪表现。而且他还认罪认罚,态度比较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路某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路某没想到,自己为了那一点小钱,竟然付出了这么大的代价。 员工们也都对这事议论纷纷,有的说路某太糊涂了,为了那点钱不值得,有的说公司应该加强管理,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路某原本以为自己做得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最后还是露出了马脚,他不仅要面对法律的制裁,还要承受周围人的异样眼光。 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贪图小便宜,更不能触犯法律。否则,最终受伤的还是自己。 要是路某一开始就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还会这么做吗?如果公司能加强对仓库等区域的管理和监督,是不是就能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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