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和二婚女子谈婚论嫁,女子提出要给她15万彩礼才同意结婚,男子父母有

辨案析历 2026-01-07 11:03:49

湖南长沙,男子和二婚女子谈婚论嫁,女子提出要给她15万彩礼才同意结婚,男子父母有些不同意,但女子缠着男子,执意要和男子结婚,还要给他生小孩。男子这才不顾父母的阻拦,给了15万彩礼结婚。万万没想到,新婚夜女子竟然和闺蜜一起住,两人婚后不仅没有夫妻生活,女子还告知她是丁克。男子父母气不过:你是丁克还来祸害我们干什么?这不就是赤裸裸的骗婚嘛。 都说缘分来了挡也挡不住,李先生遇上张女士的时候,一下子就动了心。张女士虽然是二婚,但性格爽朗,两人聊得投缘,很快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可没等李先生乐呵几天,张女士就抛出了一个条件:要给她8.8万彩礼,五金首饰和衣服钱都要折现,一共给她15万才能结婚,一分不能少。 这话一出,李先生的父母当场就皱了眉。 家里条件不算大富大贵,15万不是个小数目,老两口也亮出他们的底线,彩礼最多给12万,实在不行就先缓一缓婚事。 可张女士态度特别坚决,还一个劲地缠着李先生,软声软语地说自己是真心想跟他过日子,还拍着胸脯保证,结婚后肯定给他生个胖娃娃。 李先生本来就喜欢张女士,被她这么一说,心里的那点犹豫全没了。 他觉得张女士是真心想跟自己组建家庭,12万和15万也没差太多,彩礼钱咬咬牙总能凑出来。 于是,李先生不顾父母阻拦,东拼西凑把15万彩礼送到了张女士手上,风风光光地把人娶回了家。 新婚之夜,满屋子的红喜字还透着喜庆,李先生心里更是美滋滋的,等着和新娘共度良宵。 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张女士竟然收拾了东西,跑去和陪嫁的闺蜜挤在一个房间,压根没打算跟他同房。 李先生心里犯嘀咕,觉得可能是新娘子脸皮薄,没好意思,想着过两天就好了,也就没多问。 可日子一天天过去,张女士始终和他保持着距离,别说夫妻生活了,就连稍微亲密点的举动都很抗拒。 李先生心里的疑惑越来越重,忍不住找张女士问个明白。 更让他崩溃的是,张女士直接摊牌了:她是丁克,这辈子都不打算生孩子。 这话简直像晴天霹雳,把李先生劈得晕头转向。 他想起结婚前张女士拍着胸脯说要生小孩,想起自己不顾父母反对凑彩礼的坚决,一股憋屈劲儿直往上冲,如今却是这副模样。 李先生的父母知道这事之后,更是气得不得了,父亲老李指着张女士的鼻子质问:你要是丁克,当初为什么不说?这不是赤裸裸的骗婚吗?你都离过一次婚了,怎么就这么不懂事,跑来祸害我们家。 好好的一桩婚事,因为这15万彩礼和一个隐瞒的秘密,闹得鸡飞狗跳。 李先生看着满屋子的喜庆变成了一地鸡毛,心里悔得肠子都青了,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掏心掏肺娶回来的新娘,竟然藏着这么大的一个“雷”。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本案中,张女士以15万元彩礼为结婚前提,且隐瞒丁克意愿、婚后拒绝夫妻生活,其行为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 给付彩礼的核心目的是建立正常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而张女士以结婚为幌子,通过虚假承诺迫使李先生支付高额彩礼,婚后未履行夫妻义务,违背彩礼给付的初衷。 因此,李先生可主张返还彩礼,法院通常会结合彩礼数额、双方过错、共同生活情况等,支持全部或大部分返还,维护婚姻自由与公平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张女士将15万元彩礼作为结婚的硬性要求,婚后无夫妻生活并明确丁克,可推定其无长期共同生活的真实意愿,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 即使双方已登记结婚,因共同生活时间极短、彩礼数额较高且张女士存在明显过错,李先生请求返还彩礼符合该条款规定,法院应大概率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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