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女子生理期,丈夫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还是经常在她的生理期,强行与她干这种事,丈夫不顾她的感受,不同意就要被打,她就越想越气愤,第二天,她在丈夫的饭里放了老鼠药,毒死了丈夫,她开始了27年的潜逃。 谁能想到,一段婚姻能变成这样的人间炼狱。生理期本就是女人最脆弱的时候,腰酸腹痛、浑身乏力,连自己都想好好呵护自己,可这丈夫倒好,眼里根本没有“尊重”二字,只把妻子当成满足自己欲望的工具。 不同意就动手,这哪里是夫妻,分明是施暴者和受害者。一次又一次的强迫,一次又一次的殴打,她心里的委屈和愤怒,早就像积满了水的堤坝,只等着最后一根稻草压垮。27年的潜逃生涯,想想都觉得煎熬,白天不敢见人,晚上睡不安稳,生怕哪一天就被找上门,这样的日子,比坐牢或许还要难受。 可话说回来,再大的委屈,也不能用杀人这种极端方式解决。丈夫的行为确实畜生不如,违背妻子意愿发生关系,哪怕是夫妻,也可能构成强奸,长期家暴更是触犯法律。但女子下毒杀人,同样越过了法律的红线,剥夺了别人的生命,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很多人会同情女子的遭遇,觉得她是被逼无奈,可同情不代表可以无视法律。家暴从来都不是“家务事”,而是赤裸裸的犯罪。如果当初她能勇敢一点,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妇联、社区求助,是不是就能避免这场悲剧?很多家暴受害者之所以选择隐忍,要么是觉得“家丑不可外扬”,要么是不知道该找谁帮忙,要么是害怕遭到更严重的报复,可越是隐忍,施暴者就越是得寸进尺。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婚姻的基础是尊重和包容,不是控制和暴力。如果一段婚姻只剩下伤害,及时止损才是明智之举。而面对家暴,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千万不要走上“以暴制暴”的绝路,否则最后只会两败俱伤。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